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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文艺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文艺部隶属于院学生会,接受学院学生会的领导和指挥。文艺部的成员由学院文艺爱好者、文艺工作积极分子组成。第三条公共管理学院文艺部的基本任务:1、组织文艺积极分子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为广大同学搭建施展文艺才能的平台。2、努力发掘有文艺特长的同学,并向其提供一定的发展机会与空间。3、有组织地选拔或推荐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4、积极配合学院团工委及学生会的各项工作。5、支援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把文艺文化活动渗透到校园的每个角落。第二章机构与组织第四条文艺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到二人,干事若干名。部长、副部长实行民主选举,经学生会主席团考核后聘用,干事由部长任命。文艺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六条文艺部全体成员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第七条文艺部成员不得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确有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前请假,并主动做出解释。对于违反本章程的成员经会议讨论后,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八条成员有退出本部的自由。但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方可退出。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文艺部成员应认真履行的工作职责:1、由部长定期组织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制定近期工作计划,对工作进行分工、布置。2、举办各项重大活动,由部长统一领导指挥,充分发挥成员组织能力及创造新精神,分工负责,层次领导,统筹兼顾做好筹办工作。3、本部下属机构(如大艺团、舞蹈队等)选举产生负责人,由负责人认真组织各项活动,负责人对部长负责定期汇报情况。4、组织与兄弟学院文艺团体进行联谊或经验交流,认真学习对方经验,展示自我风采。5、积极配合各部工作,与各部相互协调相互沟通。6、学期末,每位成员应结合本学期工作,作出书面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第四章干事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干事的权利:1、干事享有参加本部所有活动的权利。2、干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干事享有推荐新干事加入本部的权利。4、干事享有对本部工作进行讨论,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权利。第十一条干事的义务:1、干事有遵守本部章程和执行本部决定的义务。2、干事有积极参加本部活动并自觉完成任务的义务。3、干事有维护本部荣誉的义务。4、干事如无特殊情况,半年内不参加本部活动者即视为自行退出本部。第五章财务制度第十二条活动所需经费需由部长向学生会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由部长保管和安排。活动后部长需上交发票及剩余经费。第十三条活动经费的使用需经部长、副部长同意,干事用正式发票向部长报销。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学生会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对其成员进行快评,并作出相应的奖励措施。第十五条部门成员在出席各种会议时,无故情况下不能缺席。第十六条在每次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1、对表现积极,工作突出的成员给予奖励。2、对工作散漫,不听安排的成员实施一定处分。第十七条每学期末,由学生会评定表现优异的个人,经学生会审核后给予优秀个人奖励。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归公共管理学院文艺部。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院学生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