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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我校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强化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理念,形成赛教 互动机制。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教务处负责的学生技能大赛立项、管理、获奖奖 励等工作。第二条赛项分类与级别根据技能大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 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院校参与情况,将赛项级别分为国际(区域)级、国家级、省(部) 级、市(厅)级和校级等五大类。 (一)国际(区域)级: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际(洲内)职能机构主办、 多国参与、非本国官方语言交流的高水平竞赛项目。 (二)国家级:国家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II类, 国家部委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 要求的高水平国家级竞赛项目(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修订一次)。 (三)省(部)级:省(部)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选拔赛;省(部)级II类,由省级政府、省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等 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 (四)市(厅)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选拔赛、市政府或市教育行政 主管单位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定为市(厅)级。 (五)校级:由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 第三条原则上要求赛教学相结合,不能因为组织或指导学生竞赛而影响正常教学安 排;参赛选手确因集训或参赛影响当学期课程学习与考核时,需办理免听手续,并经学院 和教务处审批后,其课程成绩由学生大赛指导教师、课程任课教师和教务处三方共同认定, 否则必须参加课程考试,或凭获奖证书申请免修或替代学分。 第四条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参赛单位负责 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二章赛项组织 第五条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采取“学校统筹管理,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实施”的 方式进行。 (一)教务处负责统筹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工作,制定和审核各二级教学单位参赛计划; 制定各二级教学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年度竞赛经费的预算及管理;竞赛奖励与表彰;协助 参赛部门落实参赛与承办申报、校外协调等工作。 (二)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技能大赛的筹备、组织和实施,如选拔、指导、训练、 竞赛实施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第六条赛项管理 (一)赛项优先级 1级:学校重点支持的国家级Ⅰ类和省(部)级Ⅰ类赛项; 2级:政府部门主办的赛项; 3级:影响力较大的非政府主办的赛项。 (二)指导教师与参赛选手的比例规定 同一竞赛项目,国家级Ⅰ类和省(部)级Ⅰ类赛项1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参赛队。 每队选手数不能超过3人或按参赛通知执行。1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或 按参赛通知执行。 (三)参赛流程 各二级教学部门应按照上述赛项优先级参赛,各专业无上一级对口赛项方可参加下一 级赛项,保证每个专业都有参赛项目,提高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竞赛项目归属专业(或竞赛内容与专业教学内容相似度最高的专业)的教学部门优先 报名参赛,当该教学部门报名未满时,允许其他部门报名。若某赛项存在多个教学部门竞 争报名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推荐或者组织校内选拔赛择优推荐。 所有参赛赛项需先填写《高职院校学生参赛申报表》(附表1),附参赛文件或通知, 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承办流程 根据赛项主办方要求,拟承办赛项的二级教学部门须向教务处提交承办申请,并填报 《高职院校承办学生竞赛项目申报表》(附表2),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 方可承办。承办部门应按照《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95号)文件要求完 成各项承办工作。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七条职业技能大赛年度经费由教务处统筹,按审批额度执行,管理原则参照 《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使用时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分 报销、申报和设备购置三大类: (一)报销类 1.差旅报销:指参赛时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差旅费(学生差旅费按教师中级职称对应的 标准执行)。 2.参赛报名费:凭大赛主办方的报名通知,核准报销。 (二)申报类 1.校外专家指导费:每个赛项限开支一次,标准不超过3000元/人,共3人次。 2.校外专家评审费:标准参照《高职院校劳务报酬发放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集训补助费:仅限省(部)级及以上级别赛项赛前学生集训,校内集训补助标 准为30元/人/天,期限为两个日历月,需提供集训工作方案和签到表,指导老师签名提 交;校外集训期限为10天,补助按中级职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