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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和自由意志的双重品格的论文审美和自由意志的双重品格的论文一、优美、壮美与自由意志康德对美学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把审美情趣区分为优美(Schnen)和壮美(Erhabene)(在汉译本中常被译为“美”和“崇高”),又被他分别称为“知性美”和“理性美”。相对而言,优美是静态的或纯形式的,壮美是动态的或有内容的,甚至与人的道德密切相关。道德在康德那里被称为“实践理性”,其本质是自由意志。不难理解,在康德那里,优美特别是壮美与自由意志是密切相关的。关于审美和自由(自由意志)的关系,康德指出:“虽然对于自然的美的直接快感也是以某一种思想样式的自由性为前提和培育着的,这就是说这快感对官能享乐的是有独立性的,但通过这个更多地是自由在活动多过于在一合规律的事务之下所表象着的:这却是人类道德的真正的特质,在这里理性必须对感性施加压力,只是在崇高(壮美——引者)的审美判断中这个威力是表象为通过想象力自身,作为理性的一个工具,来发挥着的。”康德的这段论述十分重要,包含如下要点:(一)所有审美都是以某种“思想样式的自由性为前提”的,包括对自然美的“直接快感”即优美。这里所说的“自由性”就是自由意志或是某种“思想样式”。(二)通过审美更多地是展现“自由在活动”,而不是“合规律”的“表象”。(三)“自由在活动”是“人类道德的真正的特质”,即理性“对感性施加压力”。(四)如果说理性的能动性在道德中体现为理性对自然因果律的超越,那么在审美中则体现为理性对感官表象的超越,这种超越是通过“想象力”而达到的。可以说,自由想象是自由意志的一种思想样式。(五)综上所述,一切审美活动都是自由意志的某种体现,只是壮美比优美体现得更为充分,因为壮美通过理性的想象力对感性施加了更大的压力。笔者基本同意康德关于审美特别是壮美与自由意志之关系的论述,从功能系统的角度说,自由意志相当于心身系统与审美对象共同构成的一个更大的“自适应自稳定系统”即一阶或高阶的活力系统,“自适应自稳定”这一性质对人来说就是自由意志,是自由意志作为功能系统的体现。笔者有保留地接受康德把优美和壮美分别归入知性美和理性美的做法。康德说:“美(优美——引者)好像被认为是一个不确定的悟性(知性——引者)概念的,崇高(壮美——引者)却是一个理性概念的表现。”。康德这样区分优美和壮美,主要的根据是壮美比优美更充分地体现自由意志,而自由意志属于理性。但是优美是否因此就成为知性的呢?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其实康德的说法也略带犹豫,因而在表述中加了“好像”、“不确定”等修饰语。笔者认为,由于“自由意志”的位置在康德哲学体系中并不十分明确或恰当,致使“优美”和“壮美”在康德哲学的位置也未能得以清晰地表述。笔者同意康德的这一说法,即壮美是通过自由想象而对自由意志的一种强烈展现。并且笔者曾经指出,自由意志具有理性直观和感性直观的双重品格;据此,壮美也具有理性直观和感性直观的双重品格。笔者还同意康德的另一说法,即壮美包含着优美,壮美是对优美的超越。从功能系统的角度说,壮美是高阶活力系统,而优美是一阶活力系统。壮美具有感性直观和理性直观的双重品格,而优美只具有感性直观这一种品格;感性直观和理性直观的二重性相当于高阶活力系统,单一的感性直观相当于一阶活力系统。因此,壮美和优美分别对应于理性美和感性美,而不是康德所对应的理性美和知性美。由于理性美是对感性美的包容和超越,感性美均为壮美和优美所具有,所以,感性是一切审美的基本特征。这就是笔者对审美包括优美和壮美的哲学定位,在对这一论点展开讨论之前,先讨论一下“知性美”的问题。在笔者看来,知性美本质上是艺术美,艺术美需要知性参与其中,即以某种艺术形式的专门知识作为根据。作为知性美的艺术本身不能独立,必须挂靠在作为感性美的优美或作为理性美的壮美之上。有的艺术品只具有优美的品格,有的艺术品则具有壮美的品格,后者的艺术价值高于前者。反之,如果一个所谓的“艺术品”不具有感性美(当然也不具有理性美,因为理性美包含感性美)而号称具有“知性美”,那么,它必定是一个毫无审美价值的伪艺术品,因为知性或关于艺术的知识只是为感性美或理性美服务的,而它本身并不提供任何独立的美。笔者十分赞赏黑格尔关于美的这一说法:“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美是理念,即概念和体现概念的实在二者的直接的统一,但是这种统一须直接在感性的实在的显现中存在着,才是美的理念。”在这里,黑格尔强调美的基本特征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离开感性显现的理念不成其为美,即使该理念反映真或善。诚然,真和善的理念也可成为感性显现的,如被经验证实了的真理或展现为行为的善良意志;但是,感性显现并不是真理和善良的必要条件,如逻辑真理或尚未付诸行动的善良动机。与之不同,感性显现则是美的必要条件,没有感性显现的任何东西都不能叫做“美”。现在让我们回到康德的有关论述。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