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6
2/6
3/6
4/6
5/6
6/6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 一、填空题(本题共10个空,每空1分,共计10分) 1、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1)文化事业:是指以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同化优秀域外 文化,丰富和提高人们的审美水平、思想觉悟、道德素质,提高人们的 才智能力,纯化和优化社会风气、生活秩序、行为规范与价值取向,并 能给人们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为目的 的文化建设,这就决定了文化事业的公益性质、非盈利性质和精神特征 2)文化产业则是按照经济法则和价值规律,以文化为资源进行生产, 采取规模化生产和市场运作的方式,以赚取利润和发展经济为目的的文 化生产与文化消费活动。文化产业具有经济性质与物质特质 2、第一个进行文化立法的国家:英国的《安妮法》 3、“一臂间隔”原则在文化产业上的应用: 1)“一臂间隔”的原则在文化政策上网通行术语中,“分权化”的文化 挂历观念通常被形象地表述为“一臂间隔”原则。 2)所谓“一臂间隔”原指人在列队中与其前后左右的伙伴保持相同的距 离。经济领域,子母公司。被挪用到文化政策上多只国家对文化拨 款的间接管理模式,但这种管理模式同时要求国家对文化采取一种 分权式的行政管理体制 3)对“一臂间隔”原则认同采取的国家:英国(二种结合),瑞典,瑞 士,丹麦,澳大利亚,加拿大,比利时,奥地利,芬兰,美国 (间接管理) 对“一臂间隔”原则不认同的国家:德国,法国(间接管理) 4、我国目前的音像管理体制两部门分工分级责制: 1)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印象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 管理工作; 2)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音响制品经营 活动的监制管理工作 5、电影法律关系: 1)电影的法律关系分为:电影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 2)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主要包括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电 影制片单位、发行单位、放映单位、进出口单位和以资助、投资的形式 参与摄制电影片等活动的自然人 客体:主要为电影活动,即电影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 活动。 3)电影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电影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二、名词解释(本题共5个小题,每题4分,共计20分) 1、文化产业政策:就是为了促进本国的经济繁荣和文化的可持续发 展,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整文化产业关 系,规范文化产业活动而制定的政策 2、文化政策:是国家的文化部门未达到一定的目标对文化领域的问题所 颁布的相关规定和对策原则,是国家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 视、文物博物等领域实行意识形态和行政管理所采取的一整套制度性规 定、规范、原则和要求体系的总称,是政府基本政策在文化事业方面的 具体政策 3、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 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4、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 出版物出版社等 5、营业性演出:是指演出的表演者或组织者以获取款、物或广告效 益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6、涉外文化艺术表演活动:是指中国与外国间开展的各类音乐、 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马戏、动物表演、武术及气功演出等 交流活动 7、电影审查制度:是指对需公开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的电影 片,由国家电影行政部门实施内容和技术质量审查,颁布《电影公映许 可证》的一项制度 8、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 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 行为 9、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 放、展览、发行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 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 权利。 10、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 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涉及及文学、艺 术、科技、工商领域的智力成果及相关权利 三、简答(本题共5个小题,每题6分,共计30分) 1、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和章程 2)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 出版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有哪些不同方面? (1)国民待遇原则,与《伯尔尼公约》的区别在于是否给予在本国有 住所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该公约缔约国有选择的权利。 (2)权利主体与客体,该公约规定著作权主体为“作者及其他版权所 有人”与《伯尔尼公约》将主体限定为作者不同。同时该公约并未像 《伯尔尼公约》那样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