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 问:某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该 企业的子公司是一家保险公司,且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的条件,该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应统一保险公司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 号)第二十七条,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 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 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 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因此,该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统一保险公司的会计政策, 使子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政策。 02问:封闭式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寿命固定或可确定的结构 化主体,是否符合持续经营假设?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参照相关讲解,持续经营, 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 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明确这个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 /13 而不是按照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处理。因此,对于封闭式基金、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寿命固定或可确定的结构化主体,有限寿命本身并 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成立。 问:如果企业判断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确定利息的金融资产 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那么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完 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的决定,将确定该金融资产利息的基 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能否认为该金融资产仍然符合本金加 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答:除非存在其他导致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因素, 从“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身不会导致相关金融 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例如,利率为“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200基点”的贷款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再如,利 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上浮动20%”的贷款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 04问:某企业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计提损失准备,资产负债表 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该笔金融资产到期并全额收回。对于以往 计提的损失准备,该企业是否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资产 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会〔2006〕 3号)并参照相关讲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 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 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 /13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属于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 发生的情况的事项,即非调整事项。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所有合 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已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基于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 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不能仅因资产负债表日后交 易情况认为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合理,并进而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 表。 问:企业应当如何判断某项投资的会计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还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答:首先,企业应当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从而使该投资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其次,如果该投资不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应当根据金融工具 确认计量准则,判断该投资是否为权益工具投资,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 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适用 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06问:企业支付永续债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与税务处理一致? 答: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七条,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应当根据永续 债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 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永续债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永续 债利息相应作为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 /13 《关于永续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