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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夏代 ●法典:“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左传·昭公六年》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改造、 积累的习惯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 ●罪名制度:昏、墨、贼,杀: 昏、墨、贼是夏朝的三种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 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监狱(P28) 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从此夏朝有了正式的监狱。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牢或在地 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史记·夏本纪》载,夏桀曾将商汤“囚之夏台”,则夏台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 的名称。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钧)台”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商代 ●法典(P30):《汤刑》是商代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总称。《左传·昭公六 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 名命之。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刑罚制度(P31) 从《荀子·正名》“刑名从商”的说法来看,商代的刑罚制度似乎已形成体系,并 且直接影响到后世。根据文献记载,这一刑罚体系以五刑制度为主,包括墨、 劓、刖、宫、大辟等刑名。 (一)大辟: (1)戮 (2)炮烙:强迫人在烧红的铜格上赤足行走。 (3)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6)剖心、剔刳 (二)肉刑: (1)墨刑: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 (2)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就是断足的刑罚。还有说是膑刑,挖去髌骨。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 (三)徒刑:也叫胥靡,就是把犯人用绳子系在一起,让他们去从事筑路的劳动。 (四)流刑:又叫做“放”,就是把罪犯迁到边远的地方去。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重点】 ●法制指导思想(P36—P38) (一)“以德配天”:只有有德者才能得到上天的保佑,解释武王灭商的合理性和 合法性。 (二)“敬天保民”,反映出神权法思想的衰落,也从侧面反映了劳动人民力量的 强大。进步: 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 Passthetest,Happygohome.-1-民 为邦本,法乃公器.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②除强调天命外,对统治者提出了德的要求,从此建立了新型的神权与王权相结 合的“天人”关系,取代了夏商时代的天命观。 ③它意味着神权法的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④“以德配天”是统治模式的重大转折,是中国政治理念与政治法律思想的重大进 步,并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明德慎罚” “明德”:第一,要求统治者有德行修养;第二,施“德政”;第三,行“德教”。 “慎罚”:指在适用法律与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和宽缓。 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 刑罚。评价:西周“明德慎罚”思想,奠定了中华法系治国的基本的理念。 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代商的理论问题,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 了基本的方向。 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这种宣扬 德治、先教后刑、刚柔相济、德刑并用的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实践,标志着西周统 治者运用政治法律制度进行统治的手段已日趋成熟,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史 上的重大进步。 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基本的治国方针。它标志着神权思想衰落,民众的地 位上升,为后世民本思想的兴起提供了基础。 这一思想的确立,为后世“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为“礼法结合”为特 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基础。 德教的-2-民为邦本,法乃公器.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4、遗训殷彝: ①遗训:是指由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 某些习惯。②殷彝: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于周朝统治的那些 -3-民为邦本,法乃公器.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 2、区分故意(非眚)与过失(眚)、惯犯(惟终)与偶犯(非终)原则。 评价:是西周慎刑思想的一种表现。西周在定罪量刑时注重对犯罪者的主观动机 等方面的考虑,对不同情节的犯罪行为实行区别对待,是刑罚适用原则的重大发 展,说明西周刑法理论达到较高水平。一方面,对后世刑罚适用原则产生了深远 的影响;但另一方面,对后世以心论罪、主观定罪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