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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家庄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乡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总体负责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宣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4、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事故情况。 4、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3、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乡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乡经贸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的具体位置的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乡文教办主任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农业、质监、工商、卫生、林业、畜牧、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