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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厅 关于印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 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林局: 为了规范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确保我省碳汇造林项目有序开展,现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HYPERLINK"http://www.sxforest.gov.cn/forest/newsn.asp?class_id=123&id=5351"http://www.sxforest.gov.cn/forest/newsn.asp?class_id=123&id=5351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提高造林质量,取得预期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和《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指导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第三条碳汇造林是指在确定了基线的土地上,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并对造林及林分(木)生长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开展的有特殊要求的营造林活动。 第四条碳汇造林在最大限度地获得碳汇的同时,应注意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碳汇造林要优先发展公益林,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多树种、多林种结合;碳汇项目应当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项目组织管理,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第五条碳汇项目的计入期(或项目周期)确定为20年。在项目计入期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建设成果。对于20年内进行主伐的,在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中应包括碳平衡的采伐更新方案,及时进行伐后更新,将碳排放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六条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应由具备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项目地点选择、调查和设计 第七条项目实施地点应当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 第八条选择实施碳汇项目造林的地点应当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至少自2000年1月1日以来一直是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它宜林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放宽到2005年1月1日前。 2.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3.适宜树木生长,预期能发挥较大的碳汇功能。 4.有助于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土地退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效益。 第九条项目实施前应对拟开展项目的地点进行造林地调查和基线状况调查。 造林地调查按照LY/T1607-2003,GB/T15776-2006的规定执行; 基线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地表植被、土地利用状况、人为活动和碳库调查等。基线调查可采用分层调查的方式,对于地表植被、土地利用状况、人为活动和碳库等基本一致的造林地块,可作为一个类型进行基线调查,并以小班为单位,填写《碳汇造林基线调查表》(见附表1),全面反映造林地块的基线情况,为开展碳汇计量和监测提供基础资料。 在开展基线调查的同时,应针对拟开展碳汇造林地点的典型立地状况拍摄照片活录像加以记录,以便和造林后进行对照。 第十条在基线调查基础上,应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主要包括: 1.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包括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2.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存在林农、林牧矛盾;是否存在与被征占用于道路或城市建设等土地利用的冲突;是否存在因技术、资金等制约因素导致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多年来未能造林;未来5-10年内可能的土地利用方向,有无被占用作农田、牧业用地或其它建筑用地等非林业用途的潜在风险等。 3.造林树种,尤其是乡土树种的种苗准备、劳动力条件等能否达到实施项目的要求。不同树种在拟开展项目造林地区的多年平均生长量情况。 4.旱涝灾害、火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发生风险以及预防控制灾害的能力和措施等。 5.开展项目造林活动的组织实施能力和造林后期经营管护措施和能力。 6.项目可能产生的预期效益分析:包括估算项目实施后20年内预期可能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量;木材或其它木质或非木质林产品收益等;对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促进脱贫、治理水土流失、推进森林可持续管理、提供农户就业机会等生态、社会效益分析以及其它可能的效益。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应当把造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并编制造林施工作业设计。同时,实施方案中还应当明确项目造林的具体组织形式、整地栽植等实施计划、造林后期管护经营形式和制度、项目受益群体和利益分配形式、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对涉及确定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