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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Arabic\*MERGEFORMAT8 PAGE\*Arabic\*MERGEFORMAT7 “兴业家园”小区管理规约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维护“兴业家园”小区物业区域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指导物业服务活动,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约,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享有物业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同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分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分、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业主大会会议事务,享有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规约以及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八条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 禁止损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禁止侵占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禁止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下,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商铺的广告牌不得高于二层外护拦,影响住户视野。不得擅自乱拉管、线,影响物业美观和造成安全隐患。 第九条爱护公共环境,禁止侵占绿地,毁坏绿化。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禁止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污水和杂物,往楼下抛弃物品;不在共用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第十条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禁止在共用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第十一条禁止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业主应文明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饲养宠物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宠物及时免疫、清洁卫生,禁止随处排放排泄物,自行约束宠物避免发生扰民、伤人,造成对他人或公共利益损害的应及时予以弥补、赔偿或消除影响。 第十二条禁止随意停放车辆,妨碍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管理规则。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规定的线路通行和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避免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人行便道等场所停放;停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停放期间,应避免防盗报警器因反应过敏扰民,发生噪音应主动迅速解除。 停车位的规划应合理配置,并优先提供给本物业区域的业主使用。停车位暂定对业主车辆免另收取费用,但需按相关管理规定停放。物业服务企业须采取措施避免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尽量保障业主车辆的需要和安全。 第十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造成损失的,应主动协商赔偿;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