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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412020年4月19日世界主要碳交易市场交易机制及中国碳交易体系文档仅供参考1.总论在信息传播如此发达的时代,碳市场或多或少曾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她依然是神秘而遥远的存在。由于现行国际规则限制、中国的发展阶段限制和当前全球碳市场结构等因素的影响,碳市场还远远没有发展为成熟市场。全球碳市场从能够忽略不计的市场价值发展到1386.95亿美元的年市场价值,与之对应,中国碳市场从底几乎没有交易额的情况逐步发展为以几何倍数增长,到当前每年几十亿美元的市值。随着碳市场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了解世界主要碳交易市场,建立中国自身的碳交易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碳市场的出现基于低碳经济模式中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的采取的排放权制度及其它碳排放指标量化体系。碳市场是专门针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从而促进低碳发展而出现的全新市场,它是将碳排放权及减排措施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科学量化成为指标后的指标交易市场[1]。科斯(Coase)的交易费用理论是排放权交易建立的理论基石,碳交易遵循科斯的一般商品交易定理。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的排放综合治理会给企业造成成本差异,这种差异能够用单位碳排放当量的交易价值来衡量,充当一般等价物,因此碳交易就具有了交换和价值功能,进一步就有了货币的功能,从性质上讲碳交易就是一种碳货币。一方面,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能够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另一方面,碳货币的实施过程中能够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甚至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2]。《京都议定书》包括28个条款和两个附件。对发达国家规定了有约束力的量化减排义务,具体内容为: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内,应将二氧化碳等六种气体减排量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削减5%。同时为每一发达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减排任务。京都议定书还出台了三种境外减排的灵活机制:一是联合履约;二是清洁发展机制;三是排放交易,允许发达国家之间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在某些国家愿意和能够承担更多减排义务的情况下,另一国家便能够承担较少的减排义务,甚至增加其排放[3]。中国作为经济转型国家,经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参与到国际碳交易体系中。气候变化变化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11月26日,中国政府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决定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下降40%—45%[4]。这不但是为了应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向中国施加巨大的压力,而且也是切实转变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借鉴外国发展碳交易的经验,建立中国碳交易体系显得尤为迫切。2.欧盟碳交易市场在《京都议定书》艰难的形成期间,欧盟开始推动本区域碳市场的创立。作为一个多国家联盟,欧盟为协调各成员国制定了法律要求叫做欧盟指令,为应对气候变化,6月,欧盟立法委员会经过了的EUETS排放指令Directive/87/EC,该指令设计了欧盟排放交易制度,其主旨是为对工业界排放温室气体设下限额,而且拟创立全球第一个国际性的排放交易市场。2.1排放实施进程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的目标是提供一个为期三年的第一阶段(-)交易机制,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成员国所释放出的排放许可有95%必须免费分配给各厂商,而且要求在运作前3个月完成分配手续。直到《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限开始,然后与第二阶段(-)同步进行。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成员国释放的排放许可有90%必须免费分配给各厂商,而且要求在运作前12个月完成分配手续。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在《京都议定书》承诺的目标是比1990年基准降低8%的温室气体排放,长期目标是70%,排放权交易计划是欧盟完成此目标的主要计划。2.2定义必须参与EUETS的项目活动与温室气体8%的减排承诺包含各种目标,分配给欧盟的会员国家。然后由每国列出排放权交易计划设定为目标的设施,包括能源行业(拥有耗能20百万瓦以上内燃机产业、炼油业)、钢铁行业(每小时产量2.5t以上)、水泥行业(每天产量500t以上)、玻璃行业(每天产量20t以上)、陶瓷行业(每天产量75t以上)、纸浆制造厂(每天产量20t以上),规定了适用的温室气体类型为CO2、CH4、N2O、HFCs、PECs、SF6。欧盟25个成员国总共有约115000个这类设施,涵盖当前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45%。会员国各自拟定一套国家排放配额计划,并将国家分配的减量目标分派给各设施。各国的计划也保留特定数量的配额为新加入者储备,从而为新设施和新公司提供灵活性。2.3制定国家排放许可分配计划的原则1.各国排放许可分配的总量必须与各国在《京都议定书》所赋予的减排目标相符2.排放许可分配必须考虑到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潜力,各国在分配时能够各单位产品排放的平均值为基础3.若欧盟经过增加二氧化碳排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