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7
2/7
3/7
4/7
5/7
6/7
7/7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法制办法】江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江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统称法制机构)对决定内容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核实查对、分析研判的活动。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本地、本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使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同级政府所属部门法制审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指导。第四条法制审核应当坚持依法、合理、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依据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法律用语使用准确。第五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其他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执行。第二章审核事项第六条下列行政处罚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二)责令停产停业的;(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四)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2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的。第七条下列行政许可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二)准予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三)准予从事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的;(四)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并依法举行了听证的;(五)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撤销或者注销行政许可的。第八条下列行政强制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二)查封、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案场所、设施的;(三)冻结、划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汇款的;(五)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第九条下列行政征收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对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的;(二)行政征收对象涉及人数较多或者对征收补偿方案分歧较大的;(三)其他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增加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种类和范围。第三章审核程序第十一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承办案件的部门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前,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第十二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承办案件的机构在报送本部门审批前,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送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第十三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时,承办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有关程序资料;(三)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四)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第十四条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案件基本事实;(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基准的情况;(三)调查取证有关情况;(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五条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下列内容:(一)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准确、完整;(四)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五)适用的裁量、措施是否合理、适当;(六)程序是否合法、正当;(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第十六条法制机构在审核过程中,有权调阅行政执法相关材料;必要时也可以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承办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配合。第十七条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者建议:(一)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行政裁量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的,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二)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需要补充或者重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补正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或者行政裁量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