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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制度】博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复议案件归档查阅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归档查阅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均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行政复议案件文书归档工作,由本局行政复议机构负责。第四条行政复议案件文书按不同年度单独立卷归档。跨年度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在收案年度开始立卷,办结年度归档。第五条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全面整理文书材料,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第六条行政复议案卷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卷内目录;(二)行政复议决定书(三)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四)提出答复通知书;(五)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六)送达回证;(七)行政复议文书呈批表;(八)行政复议立案审批表;(九)延期、中止、恢复审理的相关材料;(十)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法律文书;(十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十二)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十三)第三人提交的答辩及相关材料;(十四)复议机关调查收集的有关材料;(十五)阅卷笔录;(十六)案件审查报告;(十七)邮寄送达回执单;(十八)卷内备考表。第七条行政复议案件文书材料按A4版面规格入卷,并按下列要求进行整理:(一)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二)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用纸加衬边;(三)纸面过小的文书材料,加贴衬纸;(四)纸张大于卷面的文书材料,按案卷大小折叠整齐;(五)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揭掉;(六)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剔除干净,装订沿左侧线装。第八条文书材料经过排列后,按有图文的页面计算,逐页编号。正页编在右上角,反页编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页号编在页面右上端,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第九条卷内目录应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逐项填写清楚完整。第十条归档文件应在每卷文件上端居中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有关内容。第十一条备考表应置于归档文件的最后,填写盒内文件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等。第十二条本年度的行政复议案卷归档工作应当于下年度的三月底前完成,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行政应诉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五条查阅档案须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当场查阅,当场归还。行政复议档案一般不外借。第十六条上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阅、调阅档案的,应当办理。调阅档案须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办理调阅手续。第十七条经批准抄录、复制的档案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行政复议机关专用章。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