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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湾里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湾里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昌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92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我区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高我区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推进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城乡特困老年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三、总体目标通过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保障老人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功能,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通过整合有效资源,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四、主要任务(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湾里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洗药湖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二)建立试点经费保障机制。统筹使用中央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列支区级配套资金,制定区本级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完善区、镇(街道、管理处)等各级资金配套措施,统筹使用多渠道资金支持试点工作。(三)建立试点工作督促指导机制。建立由区政府牵头,区直相关部门、相关专业人士参加的督促指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督促指导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将试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区本级建立重点工作督查台账管理制度,各镇(街道、管理处、区林业局)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推进台账。(四)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数量、分布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将筛查摸底结果作为开展试点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的基础数据。2018-2020年,各镇(街道、管理处、区林业局)要对辖区老年人开展相应调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据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或自行制定的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评估。(五)加快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研究起草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等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创新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形成培育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启动国家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贯彻落实工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