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制度】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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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制度】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做好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的信息;或者不完全,容易引起片面理解,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第三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责任明确、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第四条行政机关以及城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住建制度】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docx
【住建制度】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信息澄清行为,防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与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的信息。第三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遵循发现及时、责任落实、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发现或收到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立即上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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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制度】江南区统计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区统计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做好本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或散布,与事实不相符,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第三条本局有责任依据行政职责,及时澄清涉及本局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第四条本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须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第五条提供政府信息的部门应承担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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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制度】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行政机关及城区范围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第三条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南宁市江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城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南宁市江南区监察局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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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制度】江南区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区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做好各级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的信息;或者不完全,容易引起片面理解,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第三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责任明确、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第四条行政机关以及城区范围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