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住建办法】滕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滕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山东省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136号令)、《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枣庄市政府117号令)和《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枣政发[2007]4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报送、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城镇)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第四条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建立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为中心,各镇街建房办、住建系统各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档案机构为基础的全市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的监督和指导。第六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是全市城建档案资料的存储、利用、目录和咨询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城建档案法律、法规,拟定城建档案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三)承担城建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住建系统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实施住建系统各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四)收集和保管全市需永久和定期30年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统计鉴定所存档案的密级和保管期限,对已过期的文件材料和已消失的建筑物档案进行定期销毁;(五)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及地下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对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维护,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及地下设施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六)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实施预验收,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七)积极开展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提高以档养档的能力;监督城建档案中介机构;(八)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实行准入制度,监督、培训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核发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九)积极开展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十)为提高城建档案的利用效率和安全性,实施建设工程档案两套制管理制度。一套(原件)由市城建档案馆保管,另一套由建设单位(房地产项目由业主委员会)保管。第七条住建系统各单位的档案管理职责:(一)将档案工作列入单位的发展计划,明确一名领导分管,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员;(二)配备足够的档案和办公用房,加大对档案工作的经费投入,满足档案的保管条件;(三)每年的第一季度对本单位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一次全面的收集,按照档案规范进行整理归档;每年的四月份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报送一份档案整理目录;(四)积极开展档案规范化建设;(五)市房地产管理局每年三月底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报送一份上年度全市消失建筑物目录,作为建筑物档案销毁依据。第八条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建档案职责:(一)负责滕州经济开发区内城建档案的监督、指导、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开发区规划、道路工程、园林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等城建基础档案收集一式两套,一套(原件)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移交,一套开发区负责保管。(二)协助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做好开发区内建设工程档案“两书一证”的管理工作。第九条各镇街建房办城建档案管理职责:(一)协助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做好所属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监督、指导和收集工作;(二)负责监督指导所属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工程、农村公益事业工程(包括:中小学、医院等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工作,对需要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初审,并负责保管建设工程档案两套制中由建设单位保管的资料;(三)负责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报送城镇规划、乡村规划、公用设施和公用建筑档案。第三章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和管理第十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一)各类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矿企业建筑工程,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等工程档案。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