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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舒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管理办法舒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6〕73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县范围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整合范围、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乡镇、开发区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乡镇、开发区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核算、档案管理等工作。县扶贫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分类别项目储备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年度整合项目任务清单、绩效清单,明确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等,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评审,以及组织协调、材料审核、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筹措、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定和批复,以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的审查确定,审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资金绩效清单”,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依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整合项目任务清单,制定本部门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指导乡镇、开发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并进行审查报批,督促乡镇、开发区实施项目建设,组织检查验收,协助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四条财政涉农资金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统筹整合使用,确保支持脱贫攻坚:(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根据精准脱贫总体要求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按照“规划引导、应整尽整、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思路,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二)整合资源、增强合力。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撒糊椒面”局面,集中财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瞄准贫困、精准施策。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针对贫困户、贫困村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分类规划到村到户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精确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四)明确职责、注重绩效。以乡镇、开发区为项目实施主体,并承担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推行“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资金绩效清单”管理机制,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实现项目、资金、绩效的有机统一,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第二章整合范围第五条除直接补贴农民资金、救灾资金和有明确用途或有特定任务的项目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当年安排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置换债券资金)、地方财政收入增量资金的20%以上部分等均纳入整合范围,做到应整尽整,各部门应予以认可。(一)部门范围。主要包括县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发改、扶贫、国土、交通、住建、环保、旅游、教育、卫计、人社、民政、商务等部门。(二)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省级层面主要有:省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