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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健康体检规定幼儿园关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健康检查的规定经妇工委全体成员研究,现对我园教职工身心健康体检工作搞以下规定:1.全体在校的保教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每年出席市妇幼保健所身心健康健康检查一次,健康检查合格方可供职。崭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做到先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后再上岗。2.在校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出席市疾控中心非政府的身心健康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方可供职。崭新上岗的炊事人员必须努力做到先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后再上岗。3.育龄妇女每年出席集体透环一次。4.45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包含卸任人员),每两年至市人民医院出席全面的身心健康健康检查一次。卸任人员因特定原因无法按时出席,事后建议补查,其健康检查费用按集体健康检查费用标准处置。以上规定自20**年10月30日起至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