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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要不要惩戒,该如何惩戒?一直主张“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的孙云晓最近又提出:惩戒教育不是打骂,不是侮辱,而是一种高水平的教育手段。它是要唤醒孩子心中沉睡的巨人,让孩子敢于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实际上这种教育是培养一种抗挫折能力。从道理上讲,孙云晓的主张是正确的,并且,目前全世界至少有106个国家允许对学生实施“适当体罚”。但在我国,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都严格禁止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说,惩戒不是体罚,也不是变相体罚。惩戒,是通过处罚来警戒,即老师对犯了错误的学生加以惩治,告诫他们,使他们注意改正错误。然而,惩戒与体罚、与变相体罚的界限和分水岭在哪里?如今在现实中,没有一条政策、法规、条款上有明确的界定。学生无论犯了多大的错误,老师们心里都明白,应该对他们进行惩戒,不然教育将无法进行。但在行动上,谁也不敢、或不能进行实质上的惩戒,因为他们无法知道惩戒学生会不会给自己惹祸。“体罚”“变相体罚”这些帽子那个老师也不敢戴,媒体曝光、家长告状、一票否决,绝对令老师们胆战心惊。再加上诸如“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教育就是服务,就得让家长满意”等一些时髦口号的误导,以及个别老师的不良行为引起媒体的狂轰乱炸,使得老师们都谈“惩”色变。于是乎,或者矛盾上交(交给学校处置),或者搬来救兵(请年级组长、政教处老师解决),或者巧借东风(训斥或激怒家长,让家长惩戒学生)。而这样的效果更是火上浇油:教育变了味,师生关系彻底演变,教师形象更加恶劣(或无能、或只认钱、或是凶神恶煞)。在老师不敢惩戒,学生不服惩戒,家长不准惩戒,媒体推波助澜的情况下,终于,教育自己找不到“北”了。一些老师无奈地戏称:不知道学习的学生一定不要管,任其堕落就是了;不听话的学生一定不要惹,任其发展就是了;和老师作对的学生一定不要理,任其嚣张就是了;成绩上不去一定不要生气,有工资领就是了......这样的教育现状将如何是好?其实教育大师们对惩戒早就有所论述,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主张惩戒具有必要性并提出惩戒的本质和标准,认为惩戒是必须有益的,不惩戒的方法只是对破坏分子有益,如果学校没有惩戒就必然会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他指出:“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不论哪一个教师,都不应该矫揉造作地说:我是圣人,不使用惩戒。”“惩戒是件很棘手的工作,需要大人特别注意,掌握分寸和非常细心,使用惩戒尽可能少些,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它。”现在需要我们做的是:其一,给惩戒正名,让惩戒能名正言顺地回归到教育。其二,给惩戒定位,严格区分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界限。其三,提高教师在实际工作中正确使用惩戒的能力和本领,掌握好度。其四,净化社会舆论,让媒体、家长、社会对孩子的成长、对惩戒能有正确的认识。其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校长以及研究教育的专家,能对惩戒,以及教师合理运用惩戒,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理论上的研究和行动上的保障。一句话,让教育回归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