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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城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颍州、颍泉、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局:为认真做好阜城《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系统上线工作,现将《阜阳城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并结合阜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政策的重要凭证,是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大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以此次发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就业基础工作,全面推行就业实名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周密组织,精心操作,做好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换发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劳动者跨地区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二、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按照急用先办、分类实施、逐步推开的原则,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加强与各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做好政策衔接。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不影响其继续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发或换发期间,劳动者可正常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中。劳动者在办理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要求劳动者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三、夯实基础,及时记录相关信息为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就业实名制度,省厅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开发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和就业信息监测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在全省范围内对劳动者就失业信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进行异地查验,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夯实就业基础工作,不断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的记录工作,准确全面地记录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四、做好《登记证》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建立和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使用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重点依托服务窗口和基层平台,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编制问答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程序和凭证享受就业政策等内容,营造《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使用的良好氛围。联系人:谭锋贾蓬联系电话:22935992296161附件1:阜阳城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附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附件3:就业失业登记表附件4: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附件1:阜阳城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要求,结合阜阳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第三条《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制度。《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书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第四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和各自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市劳动就业局负责对市直企业、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成立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职工和市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