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贵州特有安顺屯堡文化贵州特有安顺屯堡文化(精选4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贵州特有安顺屯堡文化,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篇1:贵州特有安顺屯堡文化在安顺,聚居着一支与众不同的汉族群体--屯堡人,他们从语言、服饰、民居建筑及娱乐方式都沿袭着明代的文化习俗,演义着一幕幕明代历史的活化石。而安顺屯堡文化最具有代表性的要数云峰屯堡文化风景名胜区.安顺屯堡文化系明代从江南随军或经商到滇、黔的军士、商人及其家眷生活方式的遗存。随着岁月的变迁,安顺一带的屯堡人仍奇迹般地保存着6前江南人的生活习俗,其民居、服饰、饮食、民间信仰、娱乐方式无不具有600年前的文化因子,这种屯堡文化为古代汉民族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六百年的屯堡,六百年的故事,六百年的沧桑。岁月悠悠,明清的中原文明早已成为现代的史书。时光倒流,六百年前的江南风物在这里被定格。黔中屯堡人以其遗存的古风和鲜明的特色为世人所惊叹、震撼。安顺屯堡文化可谓贵州特有的一种文化资源。安顺屯堡文化在六百余年间既自觉地、顽强地固守自己的故土文化,绝不与寓居之地合流;但群体内部的原有成分本非绝对的单一和纯粹,在长期封闭的屯堡中代代厮守,必然要相互渗透。于是,终于形成了既迥异寓居地域,又不再能还原于父母之邦的独特的文化现象。这样的文化既蕴藏着无穷尽的谜底,也就散发出无穷尽的魅力。安顺屯堡文化来源于朱元璋大军征南和随后的调北填南。明朝军队征服南方过后,为了统治南方,命令大军就地屯田驻扎下来,还从中原,湖广和两江地区把一些工匠、平民和犯官等强行迁至今贵州安顺一带居住,随着历史的变迁,这些人在亦兵亦民的过程中繁衍生息,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现在我们称之为“屯堡文化”的这样一种独特的汉族文化现象,他既执着地保留其先民们的文化个性,又在长期的耕战耕读生活中,创造了自己的地域文明。屯堡人的语言经过数百年变迁未被周围的语言同化;屯堡妇女的装束沿袭了明清江南汉族服饰的特征;屯堡食品具有易于长久储存和收藏,便于长期征战给养的特征;屯堡人的宗教信仰与中国汉民族的多神信仰一脉相承;屯堡人的花灯曲调还带有江南小曲的韵味;屯堡人的地戏原始粗犷,对战争的反映栩栩如生,被誉为“戏剧活化石”;屯堡人以石木为主营造的既高雅美观又具独特防御性的民居建筑构成安顺所特有的地方民居风格……安顺屯堡文化,有助于人们理解明代军制、政制在地方的实施状况,这对理解屯田制特别是安顺一带当年明军的活动情况、明代以后安顺一带生产发展水平、社会组织结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道德习俗、思想禁忌等方面的情况则提供了可靠的信息。同样,屯堡的社会风俗习惯保留着诸多江淮文化、中原文化的特质,这对于我们理解屯堡人族群及安顺屯堡文化提供了历史的视角。安顺屯堡文化深含着汉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木雕、石雕、砖雕和纸扎艺术等作品不仅承载了深厚的贵州文化符号内涵,而且体现了他们对美的热爱与追求,是屯堡人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原生态地反映了屯堡人的族群身份和特色,尤其在强调多元文化共存的今天,更显示出鲜明的文化价值。篇2: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安顺市行政区域内屯堡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安顺屯堡文化遗产是指主要由明代军屯、明清以来商屯、民屯移民及其后裔和当地居民在社会活动中创造,带有明代江南地域特点,流传至今的地域文化遗存。篇3: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一)具有安顺屯堡传统风貌、历史文化特色的村寨、街区及民居、寺庙、戏楼、手工作坊等建(构)筑物;(二)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迹和遗址;(三)体现安顺屯堡历史文化内涵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等;(四)传统工艺制作技术和技艺;(五)地戏、花灯、山歌及其他形式的民间文化艺术;(六)传统服饰、节日、饮食等习俗文化;(七)其他需要保护的安顺屯堡文化遗产。第五条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加强管理的方针,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第六条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安顺屯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安顺屯堡村寨村(居)民委员会在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引导屯堡村寨村(居)民做好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第七条安顺市人民政府及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