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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公布新增支付机构分类制度非银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公布新增支付机构分类制度距网络支付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四个月后,央行昨天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网络支付管理基本参照银行账户管理,也分为三类账户,分别规定限额。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日支付限额从5000元有条件升至1万。《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扩充为三类。在功能上,三类账户都可以消费、转账,但只有Ⅲ类账户可以投资理财;在限额上,Ⅰ类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限额1000元(类似微信中的零钱包),Ⅱ类账户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年累计20万元,后两者限额累计中不含从支付账户中提现回银行账户的数额。《办法》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评为“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可适度提高交易限额,未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时,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Ⅱ类、Ⅲ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至1万元。评为“B”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0%的支付机构,未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时,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Ⅱ类、Ⅲ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至7500元。央行表示,年累计限额以及单日累计限额,都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客户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计限额、单日累计限额根据相关规定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不受上述限额约束。根据《办法》释义,支付账户的主体是指获准办理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例如支付宝、财付通账户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超过1万元的.大额支付,用户仍可选择网银支付,或者额度上限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快捷支付来完成。-关注《办法》出现两处较大变动记者对比发现,《办法》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大变动: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为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秘书长蔡洪波表示,《办法》较7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调整,引入了新的分类管理和正向激励的思路和举措。针对不同的分类等级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防止在差异性较大的支付行业实行“一刀切”监管可能带来的不公平性。蔡洪波表示,监管部门坚持正向激励的原则,给予支付机构中的“好孩子”更充分的信任和更有力的支持。综合评定高、账户实名制做得好的支付机构在客户身份验证渠道、支付账户转账功能、支付账户单日交易限额、银行卡快捷支付验证方式、个人卖家管理等方面更具监管弹性和灵活性,能够获得更多的创新支持,真正做到让“好孩子不吃亏”。-答疑1。监管的主要措施是什么?答:一是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坚持小额便民、服务于电子商务的原则,有效隔离跨市场风险。二是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针对网络支付非面对面开户的特征,强化支付机构通过外部多渠道交叉验证识别客户身份信息的监管要求。三是兼顾支付安全与效率。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引导支付机构采用安全验证手段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