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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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含辅修)、免听、免修与重修第五章考核与成绩登记第六章本科插班生学籍管理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八章休学与复学第九章学业预警、延长学习年限与退学第十章纪律与考勤第十一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十二章附则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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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邵院政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邵阳学院新生录取通知
运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运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学字〔2009〕38号(经院学字〔2010〕25号、〔2011〕38号、〔2012〕39号修正)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部〔2005〕21号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学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经省招考中心批准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本人或家长应向学生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且逾期两周
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嘉兴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病假还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以下医院均指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