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5
2/5
3/5
4/5
5/5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5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煤业公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对苍上煤矿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第三条问责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2、坚持变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变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变事故追究为对不负责任人的追究。第四条问责方式和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2、问责范围为矿属各单位(包括洗煤厂等地面单位)、单位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第五条问责认定标准1、安全隐患认定标准(1)瓦斯超限作业;(2)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防治水措施不落实;(4)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不稳定;(5)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6)对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并发生事故的;(7)在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采购、组织施工、监理、监督、监测、验收等环节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行为或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8)未及时发现、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计划、整改资金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力或监控实施不到位的。(9)违反安全操作红线或管理红线。2、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1)未按照抗灾救灾、防疫的有关规定及时、妥善、有效处理灾情、疫情和组织有效救援工作处置失当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2)发生轻伤事故的。(3)履行职责不当造成重大隐患但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4)发生一起重伤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发生涉嫌事故的。(5)季度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重大安全事故的。(6)瞒报、谎报事故及对事故处理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或逾期不处理的。(7)其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行为需要进行问责的。出现人员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根据规定由上级部门进行问责。第六条问责的追究处理1、限期整改;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或责令公开道歉;4、诫勉谈话或效能告诫;5、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6、责令停止检查;7、责令辞职;8、建议免职;9、依法或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降级(职)、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10、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11、队科、队、班组各级责任单位挂黄牌或红牌并给予经济处罚;12、队科、队班组各级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以上处理决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七条问责的信息来源1、职工、部门和其他组织部署名的举报和申诉;2、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批示;3、矿问责小组提出的问责建议;4、上级部门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5、安全检查或现场办公中提出的问责建议;6、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或其他问责信息来源;第八条追究问责的程序1、根据有关信息来源矿认为可能存在由应当问责情形的由安全处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2、安全科依照《行政监察法》和山西煤运《生产问责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调查工作报告调查结果。需要问责的提出具体建议;不需要问责的提出终止问责建议。3、领导组组长依据调查报告遵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问责或不予问责的决定。4、对需要问责的事项予以立项。5、制定问责方案并组织实施问责方案包括问责小组人员组成、问责内容等。6、问责决定由安全科负责拟制、送达。7、接受行政问责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问责小组写出汇报说明情况同时就问责事项的发生原因和整改措施等回答问责小组的咨询。8、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领导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9、矿根据问责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做出行政问责处理决定。10、矿在做出行政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1、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