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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税指南 (发票验旧) 业务概述 纳税人领购发票填开完后,必须携带发票存根联到税务机关进行查验,通过查验(验旧)后领购新的发票。 网上办理发票验旧适用于在广西国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领用发票,并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 登录 1、在互联网使用浏览器登录,建议使用IE6、IE7、IE8和360浏览器,以确保程序兼容性。 2、登录广西国税网站(HYPERLINK"HTTP://www.gxgs.gov.cn"HTTP://www.gxgs.gov.cn),通过【办税便利通】-【网上办税】栏目进入【网上办税】功能页面。 3、选择办理的业务。 选择纳税人所在地市、办理业务和验证码,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如下图: 4、用户登录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登录,进入《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录入页面。 用户名和密码与“网上申报系统”一致,如未开通网上申报的,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开通手续。 填写表格 (一)通用规则 1、绿色为必填项,白色为非必填项,灰色是不用填写项。 2.在单元格填写数据时,需先双击单元格。 3.输入日期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1)双击单元格弹出日期输入框; (2)点击下拉按钮弹出日历; (3)单击年份弹出年选择框选择年份(不改可不操作); (4)单击日历上端左右建选择月份; (5)单击日期选择日期; (6)在日期输入框中选择“√”将日期填入单元格。 (二)填表说明 发票代码:填写发票上的发票代码。从下拉菜单从选择,仅能选择结存发票的发票代码。 份数:填写需要验旧的发票份数。份数不能超过结存的此类发票份数,否则不会自动带出发票起止号码。 本期使用起始号码:如发票代码和份数正确,系统将自动带出最小的发票起始号码,第一行不用填,其它行需要修改。 本期使用终止号码: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正常填开份数:填写开具发票的份数,包括正数和负数(红字)发票份数。 作废发票份数:填写作废发票的份数。 结存份数:填写同类发票代码的发票结存份数。 验旧结果:如号码段中开具有发票的,选择正常填开。 开票日期起与开票日期止:应为同一月,否则不得提交。开票日期起选择开票日期所在月份的1日,开票日期止选择开票日期所在月份的最后1天或者当前时间。 四、提交数据 1.点击【保存】按钮,在弹出的验证码输入框输入验证码保存数据。同时应注意记下业务编号和查询码,以便修改和查询使用,如打印表单表单上会打印业务编号和查询码。 注意:数据保存时不会对数据进行校验(若填写数据超长或者类型不对,会提示系统错误),在填写过程中应及时保存数据,以防数据丢失。 2.点击【校验】按钮对数据进行校验。 3.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表单。 4.点击【提交】按钮,在弹出的验证码输入框输入验证码,再将数据提交到税务机关。 注:点击“保存”后,当前页面可修改,如点击“提交”后当前业务不能进行操作、修改,只能进行业务查询操作。 五、后续事项 纳税人网上提交表格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项: 1.《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2份(属“免填单”服务项目的,纳税人可不提供); 2.《发票领购簿》; 3.上次购买已填用完的发票存根联(购买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机动车税控发票携带正常填用的最后一份发票记账联原件,如最后一份作废,则需将最后一份作废的全联次带来外,还需带正常开票的最后的一份,依次类推); 4.网络发票的发票缴销情况表(开具网络发票的提供); 5.在《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上分月注明发票使用的起止号码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