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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三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3〕462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省“十二五”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和《关于大力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川经信创服〔2013〕431号)的要求,为加快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决定开展第三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工作目的通过开展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县、市、省三级联动推进,加大培育和支持更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使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创业辅导能力、孵化能力和聚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共设施更为齐全、服务功能更为完善、管理行为更为规范、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二、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从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中择优推荐。(二)申报条件。1.有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其中:生产厂房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的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2.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较高素质的服务人员;3.连续两年培育小微企业的数量应占85%以上或新增入驻孵化小企业在20家以上;4.连续两年入驻孵化小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的功能;5.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6.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300万元的小企业5家以上;7.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3家;8.为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四、申报要求(一)申报程序。1.按照属地化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向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初审后以正式文件(需附汇总表附件4)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正式发文予以确认。(二)申报资料。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1.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创业基地内小企业入驻、孵化、毕业、倒闭的情况;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未来建设规划等);2.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附表1);3.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证明材料;4.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认定文件;5.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职称情况;6.上两年度新增入驻孵化小企业的名单及基本情况表(附表2)7.上两年度新增培育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表(附表3);8.本年度相关服务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9.服务小企业的满意度证明材料;10.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总结、相片等)11.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12.对申报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声明。(三)电子申报。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上述申报资料上传附件,保持电子申报与纸质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电子申报审核需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及推荐,主管部门用户名及密码与“四川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政务应用系统一致。(四)申报时间。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于2013年11月5日前上报。扩权试点县(市)需抄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