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六十四·志第三十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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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六十四·志第三十一《新元史》卷六十四·志第三十一○选举一△学校科举自世祖以来,科举议而未行,士之进身,皆由椽吏。其岁贡之法曰吏习儒书,儒通吏事。奉行既久,考选多不如法。仁宗即位,设科取士,论才首德行,衡文先经术,立法之善,易世不能废也。惟以稔知吏弊,凡由吏出身着,限以一切之法。其后御史许有壬极论文,以为通事、知印、宣使之属尚获优升,独于椽吏待之过严,绳之过刻。然吾观元之选格烦琐凌杂,务在迁其仕进之途而已,匪独仁宗之限吏为弊法也。今为《选举志》区为四事,曰:学枝、科举、铨法、考课。读史者可以甄其
《新元史》卷九十七·志第六十四.docx
《新元史》卷九十七·志第六十四《新元史》卷九十七·志第六十四○舆服三△崇天卤簿外仗仪卫中道顿递队:象六,饰以金装莲座,香宝鞍?詹辔秋勒,犛牛尾拂,跋尘,铰具。导者六人,驭者南越军六人,皆弓花角唐帽,绯絁销金□衫,镀金束带,乌靴,横列而前行。次驼鼓九,饰以镀金铰具,辔饰罽笼旗鼓缨枪。驭者九人,服同驭象者,中道相次而行。次舍人二人,四品服,骑分左右,夹驼而行。次青衣一人,武弁,青统衫青勒帛,青靴,执首杖。次清道官四人,本品服,骑。次信幡二,垫者二人,引护者四人,武弁,黄絁生色宝相花袍,黄勒帛,黄靴。次骡豉六,
《新元史》卷七十一·志第三十八.docx
《新元史》卷七十一·志第三十八《新元史》卷七十一·志第三十八○食货四△盐课元初,以酒醋、盐、河泊、金、银、铁冶六色课于民,岁额银万锭。太宗二年,始定盐法:一引重四百斤,价银十两。中统二年,减为七两。至元十三年,每引改为中统钞九贯。二十六年,增为五十贯。元贞二年,又增为六十五贯。至大二年至延祐三年,累增为一百五十贯。至大四年,户部言盐课价钱,中统至元年间,每引一十四两,至元二十二年每引二十两,已后递添至元贞二年,一引作中统钞六十五两。此时中统一两可买盐四斤上下。至大二年,尚书省奏准:每盐一引改作至大银钞四两
《元史》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docx
《元史》卷六十四志第十六《元史》卷六十四志第十六◎河渠一水为中国患,尚矣。知其所以为患,则知其所以为利,因其患之不可测而能先事而为之备,或后事而有其功,斯可谓善治水而能通其利者也。昔者禹堙洪水,疏九河,陂九泽,以开万世之利,而《周礼·地官》之属,所载潴防沟遂之法甚详。当是之时,天下盖无适而非水利也。自先王疆理井田之制坏,而后水利之说兴。魏史起凿漳河,秦郑国引泾水,汉郑当时、王安世辈或献议穿漕渠,或建策防水决,是数君子者,皆尝试其术而卒有成功,太史公《河渠》一书犹可考。自时厥后,凡好事喜功之徒
《元史》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docx
《元史》卷八十一志第三十一《元史》卷八十一志第三十一◎选举一选举之法尚矣。成周庠序学校,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举于乡,升于司徒、司马论定,而后官之。两汉有贤良方正、孝弟力田等科,或奉对诏策,事犹近古。隋、唐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等科,或兼用诗赋,士始有弃本而逐末者。宋大兴文治,专尚科目,虽当时得人为盛,而其弊遂至文体卑弱,士习委靡,识者病焉。辽、金居北方,俗尚弓马,辽景宗、道宗亦行贡试,金太宗、世宗屡辟科场,亦粗称得士。元初,太宗始得中原,辄用耶律楚材言,以科举选士。世祖既定天下,王鹗献计,许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