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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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docx
《元史》卷九十八志第四十六《元史》卷九十八志第四十六◎兵一兵者,先王所以威天下,而折夺奸宄、戡定祸乱者也。三代之制远矣,汉、唐而下,其法变更不一。大抵用得其道,则兵力富,而国势强;用失其宜,则兵力耗,而国势弱。故兵制之得失,国势之盛衰系焉。元之有国,肇基朔漠。虽其兵制简略,然自太祖、太宗,灭夏剪金,霆轰风飞,奄有中土,兵力可谓雄劲者矣。及世祖即位,平川蜀,下荆襄,继命大将帅师渡江,尽取南宋之地,天下遂定于一,岂非盛哉!考之国初,典兵之官,视兵数多寡,为爵秩崇卑,长万夫者为万户,千夫者为千户,百夫者为百户。
《新元史》卷七十六·志第四十三.docx
《新元史》卷七十六·志第四十三《新元史》卷七十六·志第四十三○食货九△官俸世祖中统元年,始给内外官吏俸钞。二年,定六部官吏俸。是年十月,定诸路州县官史俸。至元二年,定官俸当月支付例。三年,定上任过二日、罢任过五日并给当月俸钞例。六年,定提刑按察司官吏俸。是年,又分上中下县为三等。七年,增按察司经历以下俸,定转运司官吏及渚匠官俸。八年,以阿合马言,减百官俸。九年,定告假停俸期限例。十七年,定夺俸禄,凡内外官吏皆住支。十八年,更命公事毕而无罪者给之,公事未毕而有罪者夺之。二十二年,重定百官俸,始于各品分上中下
《新元史》卷七十九·志第四十六.docx
《新元史》卷七十九·志第四十六《新元史》卷七十九·志第四十六○食货十二△赈恤上赈恤之法有二:曰蠲免,曰赈贷。以恩免者:朝廷有大庆则免之;有盗喊之乱、军旅供给之费,则免之;逃亡复业者,则免之;军民站户困弊,则免之。以恩赈者:曰鳏寡孤独,曰诸王部众之贫乏。其余则恩免所及者,赈亦及之。至于灾免、灾赈,则以水旱疫疠,救生恤死,尤荒政之最亟者。今类共事,分著于后。恩免:世祖中统元年,量减丝料、包银分数。二年,诏:减免民间差发,免平阳、太原军站户重租税科。诏:十路宜抚使。量免民间课程,弛诸路山泽之禁。三年,以军兴,人
《元史》卷五十六 志第八.docx
《元史》卷五十六志第八《元史》卷五十六志第八◎历五○庚午元历上演纪上元庚午,距太祖庚辰岁,积年二千二十七万五千二百七十算外,上考往古,每年减一算,下验将来,每年加一算。步气朔术日法,五千二百三十。岁实,一百九十一万二百二十四。通余,二万七千四百二十四。朔实,一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五。通闰,五万六千八百八十四。岁策,三百六十五,余一千二百七十四。朔策,二十九,余二千七百七十五。气策,一十五,余一千一百四十二,秒六十。望策,一十四,余四千二,秒四十五。象策,七,余二千一,秒二十二半。没限,四千八十七,秒三十。朔
《元史》卷五十六 志第八.docx
《元史》卷五十六志第八◎历五○庚午元历上演纪上元庚午,距太祖庚辰岁,积年二千二十七万五千二百七十算外,上考往古,每年减一算,下验将来,每年加一算。步气朔术日法,五千二百三十。岁实,一百九十一万二百二十四。通余,二万七千四百二十四。朔实,一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五。通闰,五万六千八百八十四。岁策,三百六十五,余一千二百七十四。朔策,二十九,余二千七百七十五。气策,一十五,余一千一百四十二,秒六十。望策,一十四,余四千二,秒四十五。象策,七,余二千一,秒二十二半。没限,四千八十七,秒三十。朔虚分,二千四百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