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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若干问题第10条:一物数卖顺序第13条:路货买卖风险第18条:检验期间过短专题列表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一)界定和类型(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的四个规则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四)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除外情形关于预约的效力问题(一)关于预约的法律性质(二)关于预约的法律效力(三)关于预约的违约责任信赖利益损失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一)合同效力之争(二)各学说之辨析(三)本解释之立场完全有效说之保护状态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一)四种观点之争论(二)本解释之立场(三)交付与登记的关系交付与登记关系之类型化研习最高法院民二庭王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