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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年第—期工程技术试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王海旺天津工业大学软件学院天津摘要:从计算机软件诞生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已成为独立于计算机硬件的一个巨大的产业。特别是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计算机软件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起步较晚软件产业在近年来虽然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是距离发达国家的软件业发展水平仍然很大。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软件专利保护的大趋势对我国现有的软件保护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所有这些现实情况都迫切需要我国在软件的保护模式上探求符合自己的途径。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对策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概述护条例应该从属于《著作权法》其效力应在著作权法之下。但计算机软件产生于二十世纪年代中期软件产业的发展呼是保护条例的产生是通过专门的法律授权这与国务院自行制定唤着法律的保护但是直到今天人们对计算机软件还缺乏统一的其他行政法规有所不同。也就是说针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的认识。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条》护问题:保护条例中有规定的应该按照条例执行;保护条例中没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程序描述以及所有辅助性资料。目前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再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世界上多数国家原则上采用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并结合实专利权法保护体系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计算机际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软件的专利保护方面是有所区别的。我国强调计算机程序是发明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客体具有不同于其它知识产的部分内容时方可获得专利这与我国的成文法性质有关。笔者权客体的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计算机软认为这有利于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因为专利权法的保件是人类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