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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王国峰第一篇劳动法的施行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特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点案例分析:结论: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我国劳动法的发展历程:我国劳动法的发展历程:我国劳动法的发展历程: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促进就业促进就业促进就业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工资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二篇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特点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加重企业违法成本案例一:员工辞职理由不当,赔偿企业损失。案例二:企业审批大意,补偿员工案例三:企业错失先机,补偿员工劳动合同的特点案例:柳某是某国有企业的职工,与该企业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几年前,由于行业不景气,企业生产任务不重,柳某作为销售部的司机像其他工人一样,没有多少活儿,经常是早上来厂里转一圈就走,有时甚至根本不来。企业领导考虑到厂里的事又不多,工人的收入较低,于是对此现象听之任之,未进行严格管理。去年下半年,企业效益开始好转,生产逐步走上了正轨。为了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企业向所有职工发出通知:“以前由于管理不严,一些职工有违反企业考勤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既往不咎。但从今以后,我们要严格考勤纪律,每个职工都必须按时上下班,如有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绝不手软。”柳某接到通知后的第一个星期,每天还能坚持出勤,并能完成企业交给的送货任务,即驾车将产品送到客户手里。但一周后,他的懒惰性又上来了,时常让有驾照的弟弟驾车替他为客户送货,而他自己却有时闲逛,有时在另外一家企业兼职做推销产品的工作,从中获得兼职收入。后来,柳某请他人代自己上班的情况被企业发现了。企业经过调查,获得了柳某在一个月内让其弟替班送货10天的证据,按照该企业考勤制度的规定,柳某的行为应按旷工处理。最后,根据本企业规章制度第六章第二条的规定:“犯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旷工累计三天以上;……5.擅自从事第二职业或为其他企业提供兼职工作的。”作出了解除柳某劳动合同的决定。柳某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十分不满,两天后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撤销企业以严重违纪为理由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8000元(相当于柳某四个月的工资),同时另支付违约金10万元。柳某的请求能够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吗?答案:当然不能。理由如下:劳动合同是一种具有身份性质的合同,劳动者以外的其他人不能代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劳动力是存在于劳动者肌体内的,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劳动关系的人身性决定了劳动合同的专属性,即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其向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劳动者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获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通过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待遇来使用劳动力,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一种财产关系。但是在处理劳动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时,不能完全适用民法关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