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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点聚焦文/郭复初傅海波周春梅任兴文午月日起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其和固企业国百资产击》以下筒称《企业固有资产法》对于进一步完善国百资产管理体制巩固和发展国百经济知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百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卑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怠叉。但是《企业国百资产法》的出台仅是逐出了国百资产立法的第一步在该法律规定的执行与进一步完善中还百不少应研究解决的新问题。衡从而更加有效地改善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一、“内部人”控制与地方保护主义构。其次国有资本出资人交叉持股也是优化国有资问题本布局结构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的国有资本布局不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是全国人民由于名义尽合理在某些重要产业领域企业国有资本的集中上的终极所有者“全民”对国家出资企业不能直接控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中小型企业数量偏多导致低制和直接拥有剩余索取权对国有企业及其绩效缺乏效或无效市场竞争、企业抗风险能力不足等。直接在进行直接监督的条件国家出资企业实际上由中央与国有资本出资人层面实行交叉持股一方面有利于通地方的两级出资人代表控制。而在按行政地域和级次过存量资本结构调整实现企业合并、重组达到实现确定各级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制度安排规模经济、促进核心技术扩散、整合产业链等目的下国家出资企业由某地域或级次的出资人代表“一另~方面也可以通过交叉持股的初始化及增量调整股独大”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