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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华中师范大学(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51年。华中师范大学学校简介学校现有17个学院,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信息科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华中师范大学优势学科:华中师范大学的优势学科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物理学、化学、数学、地理学等领域。学校是中国教育和心理学领域的重要研究中心之一,教育学和心理学位于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中。此外,学校的物理、化学、数学等还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较强的研究实力。华中师范大学师资力量:华中师范大学的师资力量较强,现有专任教师超过35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到70%以上。学校注重引进人才,70%的长期外籍教师来自世界知名高校,教师队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华中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以下是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文化课一段线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专业|文化一段线-|-教育学类(师范)|577心理学类(师范)|564物理学类|573化学类|561数学类|567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录取分数线以当年招生计划和实际情况为准。同时,考试难度、省份和批次的不同也会影响录取分数线的制定。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我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优师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第七条学校本科生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省(市、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条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第十二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