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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缺点人群监测方案一、背景出生缺点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效发生异常。中国是出生缺点高发国家,估量每十二个月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缺点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超出9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5.6%。出生缺点严重影响中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发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中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全部对出生缺点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域出生缺点发生水平通常采取出生缺点监测。中国出生缺点监测从1986年起,一直采取以医院为基础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围产儿。出生缺点医院监测初步摸清了全国关键出生缺点发生情况及其改变趋势,但因为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取得监测结果含有一定不足。以人群为基础出生缺点监测,能够比较全方面地了解某地域出生缺点发生情况。,天津市城区、辽宁省北宁市、福建省建瓯市、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点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点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原卫生部妇幼保健和小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择64个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点监测。,深入调整、优化了监测表卡和汇报步骤,形成了本实施方案。二、目标1.逐步取得正确、可靠并能反应监测地域实际情况关键出生缺点基础信息。2.动态观察关键出生缺点发生情况。3.为制订出生缺点预防方法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4.为政府部门制订预防出生缺点卫生决议提供依据。三、监测点确实定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标准选择部分区县。1.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标准上每省(区、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通常应在40~50万之间。2.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它部门、机构主动性高,含有良好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4.监测区县已经或准备开展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孕期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听力筛查等工作。5.监测区县各级数据汇报单位应有数码摄影机等器材。在征求各省(区、市)意见基础上,确定了以人群为基础出生缺点监测区县。四、监测范围和对象在全国30个省(区、市)范围内(西藏除外),选择64个区县全部街道(乡镇)作为出生缺点人群监测地域。监测对象为居住在监测地域产妇(包含当地户籍和非当地户籍在监测地域居住十二个月以上产妇)所分娩胎婴儿。监测期限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至生后42天,在此期间首次确诊关键出生缺点均需汇报。五、监测内容和指标1.监测内容(1)关键出生缺点发生时间、地域和人群分布及临床资料,具体内容见《出生缺点儿记录表》。(2)出生人群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见《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记录表》。2.统计分析指标:关键出生缺点发生率及其特征别发生率。3.年度指标统计时限:上十二个月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六、出生情况汇报和婴儿随访城市监测点由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全部孕满28周分娩胎婴儿相关信息搜集,填报《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记录表》,利用产后访视对婴儿进行随访至生后42天,并将随访结果统计到《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记录表》。农村监测点由村医或村保健员负责本村全部孕满28周分娩胎婴儿相关信息搜集,填报《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记录表》,利用产后访视对婴儿进行随访至生后42天,并将随访结果统计到《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记录表》。七、出生缺点诊疗和汇报1.出生缺点范围监测出生缺点以体表先天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为主,分类标准参考国际疾病分类(ICD-10)。2.出生缺点诊疗(1)国家、省、地市及监测区县各级应分别成立出生缺点人群监测教授组,负责全国或辖区内出生缺点病例确实定及技术支持。(2)出生缺点病例应由区县及以上医疗机构诊疗,并经教授组确定。部份体表畸形如多指、缺指等可由街道(乡镇)卫生院诊疗。(3)产前诊疗出生缺点必需在出生后进行确定,但由含有产前诊疗资质医疗机构在产前确诊致死性、重大出生缺点和染色体异常应计为确诊病例。3.出生缺点病例汇报首次确诊出生缺点胎婴儿,不管在家中或在医院分娩,依据实际情况由相关监测单位(小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卫生院或出生缺点诊疗医院)人员负责搜集信息,并填写《出生缺点儿记录表》,逐层上报。(1)在家庭分娩胎婴儿,应由接生人员和本辖区负责产后访视保健人员进行体格检验。发觉可疑病例,立即汇报小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由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入户调查。对不能诊疗病例,应汇报上级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