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7
2/7
3/7
4/7
5/7
6/7
7/7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2018年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湖北省)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代码:14511;湖北省报考代码:7099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2号;邮政编码:51151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慈善性质)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绩效督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协助组织面试和录取工作,复核学生入学资格,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湖北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院录取批次在提前批高职高专进行录取。第十四条学院招生方式为:采取在高考基础上的通过学院面试合格者,择优录取。考生须提前在学院招生网在线报名,同时报考湖北省提前批高职高专志愿,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组织的面试。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按本章程执行。考生若未能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五条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采取在高考基础上的学院面试的录取模式,即在报名考生中,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文科、理科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其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学院将面试合格者名单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其高考成绩按学院计划投档。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六条学院为慈善性质的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达到或预计达到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高职高专批次线上;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www.bgypt.com)网上报名成功;提供的资料符合报名的所有条件;按照1:2的比例人数确定面试名单。2.品格优良,并有其所读中学出具的高中阶段操行评定表。3.家庭经济贫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5年仍然有效的《湖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县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证明,并有帮扶单位盖章确认;(3)家庭突遭遇重大变故(如重病、突发事故等)致贫,但尚未进行贫困认定者,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村、居委会及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4)高中阶段靠学校助学金、减免学杂费或靠社会资助才得以完成学业者,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中学学校,村、居委会及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其中,持有《湖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考生优先接受报考。第十七条在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高职高专批次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订在高考基础上的面试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科类按计划录取。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优良、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经所在学校高中阶段操行评定,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高职高专批次线,且符合贫困生条件和学院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合格以上,学院按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九条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其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第二十条当考生的高考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以文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分数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