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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语习得理论克拉申理论克拉申的第二语言习得理论(又称“监控理论”)。此理论主要由五大假说组成:习得/学得假说(theAcquisition/LearningHypothesis),自然顺序假说(theNaturalOrderHypothesis),监控假说(theMonitorHypothesis),输入假说(theInputHypothesis)和情感过滤假说(theAffectiveHypothesis)[1][2]一、克拉申的语言习得理论(一)习得/学得假说习得/学得假说是克拉申所有假说中最基本的一个,是其第二语言习得理论的基础。这一假说认为:发展第二语言能力有两个独立的途径:“习得”是下意识过程,与儿童习得母语的过程,在所有的重要方面都是一致的;“学得”则是有意识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可“了解语言”(即获得有关语言的知识)。“习得”是潜意识(subconscious)过程,是注重意义的自然交际结果,正如儿童母语习得过程。“学得”(learning),是有意识(conscious)的过程,即通过课堂教师讲授并辅之以有意识的练习、记忆等活动达到对所学语言的掌握。Krashen认为成人学习第二语言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语言习得(languageacquisition)和语言学得(languagelearning)。语言是潜意识过程的产物。这一过程和孩子们学习母语的过程很相似。它要求学习者用目的语进行有意义的、自然的交流。在交流过程中学习者所关注的是交流活动本身,而不是语言形式。语言习得则是正式教育的产物。正式教育是一个有意识的过程,其结果是学习者能获得一些有意识的和语言相关的知识。Krashen指出学得不能转换成习得。例如,使用母语者尽管不懂语法规则,却可以正确流利地使用该语言,而语言学习者虽然有完备的语法知识,却很难在实际交流中运用自如。因此,对二语习得来讲,自然的语言环境比有意识的学习更为有效。(二)自然顺序假说此假说认为学习者在习得正规语法项目的过程中可能遵循一定的顺序,语法结构的习得是按一个可预测的顺序进行的。此假说中的“自然”指的是一些具体的语法项目的习得顺序,而在克拉申的TheNaturalApproach一书中,他提出了自然习得的四个要点:1)理解先于产出(或输出);2)产出要允许分阶段进行;3)在学习者未准备好之前不强迫其说话;4)降低或减少情感障碍。接着在同一本书中的另一章节,克拉申又用了很大的篇幅论述自然语言环境的重要性。[3]该假说认为,人们对语言结构知识的习得是按一个特定的自然顺序进行的。在语言习得的过程中,一些语法结构会先于其它语法结构被学习者掌握,而且这种先后顺序与学习者的年龄、母语背景及学习条件等无关。例如,在儿童和成年人将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习时,掌握进行时先于掌握过去时,掌握名词复数先于掌握名词所有格。(三)监控假说此假说认为通过学习获得的语言知识在头脑中起监控语言的作用。监控是学习者用来编辑其语言行为的机制。它运用所学的有意识的语言规则、知识等对所说的语言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此过程可于话语产生前或后发生,并且是非强制性的。它体现了“语言习得”和“语言学得”的内在关系。语言习得系统是真正的语言能力,而语言学得系统在第二语言运用时起监控作用。口头表达时一般注意内容而非形式,不去考虑语法规则;若过多考虑语法监控,不断纠正语法错误,就会妨碍交际进行。书面表达时,作者有足够的时间推敲字句斟酌语法。监控假说解释了习得和学习的关系以及后者对前者所产生的影响。根据这一假说,语言习得和语言学得有着根本的区别。语言习得系统,即潜意识语言知识,才是真正的语言能力。而语言学习系统,即有意识的语言知识,只是在第二语言运用时起监控或编辑作用。这种监控功能既可能在语言输出(说、写)之前也可能在其后。但是,它能否发挥作用还取决于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时间,即语言使用者必须要有足够的时间才能有效地选择和运用语法规则。第二,语言形式,即语言使用者的注意力必须集中在所用语言的形式上,也就是说,必须考虑语言的正确性。第三,规则,即语言使用者必须具有所学语言的语法概念及语言规则知识。学习个体应根据情况合理使用监控功能。在进行口头表达时,人们通常关注的是说话内容而不是形式,而且此时如果过多地使用监控功能,不断地纠正自己的语法错误,说起话来就会结结巴巴,妨碍交际的顺利进行,所以此时可少用或不用语言的监控功能。但在书面表达时,人们通常更重视语言形式,即表达的准确性,所以此时就很有必要运用语言的监控功能来纠正表达中的错误。(四)输入假说克拉申主张输人的语言信息既不能过难,也不能过易,为了使学习者有所进步,向其输入的信息只能稍微超出其目前所处的水平。该假说是Krashen理论的核心。习得者要接触“可理解性语言输入”(comprehensible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