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诺禁反言”原则论.docx
一只****ua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相关资料
“允诺禁反言”原则论.docx
“允诺禁反言”原则论“允诺禁反言”原则论一、“允诺禁反言”的概念及渊源“允诺禁反言”,又称允诺后不得翻供或不得自食其言,是指根据诚信原则,允诺人所作的赠与的允诺或无偿的允诺具有拘束力,而须加以强制执行。“允诺禁反言”是英美合同法为确定合同责任而起来的概念。根据传统的对价,受诺人对允诺发生依靠,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恩惠性允诺的约束力都不发生。然而,1898年内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在里奇兹诉斯科森案中所作的判决对这一传统发起了挑战。该案中,原告的祖父对原告说:“你不用再工作了,让我来扶养你。”原告在此以后依其祖父的
论美国法上的允诺禁反言.doc
论美国法上的允诺禁反言在十九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经济时代,对价原则作为古典英美契约法的核心理论,它与允诺的互为诱因关系成为合同可强制执行的唯一标准。但现实中存在一些非正式允诺,这些允诺既无对价支持,受诺人也未表示合意,仅有相对方的合理信赖和基于该信赖的行为,传统合同法对这类带有浓厚道德义务色彩的非正式允诺而导致相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无法保护。这时,允诺禁反言应运而生。允诺禁反言通过衡平法的适用进入合同法领域并对之形成巨大冲击,进一步的发展又导致了对英美法系国家合同法理论体系的影响,其理论基础与潜在政策考虑值得思
缔约过失责任允诺禁反言原则.pdf
试论缔约过失责任与允诺禁反言原则【摘要】缔约过失责任与允诺禁反言原则分别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法学上的发现。两者有着相似之处,同时也有着诸多的区别。在两大法系之中,它们以不同的形式维护着实质相同的利益。【关键词】缔约过失允诺禁反言信赖一、缔约过失责任与允诺禁反言原则简介(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德国传统的普通法理论中,责任的产生过程是:合意一一契约——责任,德国普通法对交易双方
论英国合同法上的允诺禁反言规则.doc
论英国合同法上的允诺禁反言规则英美法系属判例法,普通法与衡平法是其两大支柱。十九世纪以来的古典英美契约法将对价规则作为核心理论,以对价与允诺的互为诱因关系作为合同可强制执行的唯一标准,其当时值资本主义自由经济时代,经济现实要求契约法最大限度的保障交易的迅捷与安全,因此以商事交易为模式设计的对价交易理论(bargaintheory)符合并促进了自由经济最重要的形式—自由契约的发展。然则社会演进至二十世纪,契约自由被加上了社会义务,法律为求稳定引进了更多的道德因素,后果之一即是表现在契约法理论上冲破了合同可强
论保险法上的禁反言原则的综述报告.docx
论保险法上的禁反言原则的综述报告保险法是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行业交易行为的重要法律,其原则之一是禁反言原则。本文将对禁反言原则相关内容进行综述并辨析。禁反言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对其自身的情况进行客观陈述,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陈述决定是否保险,被保险人对风险的陈述是保险合同成立和有效性的基础要件。在此基础上,禁反言原则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与保险事实有关的一切事项,不得以虚假或者欺诈手段隐瞒、误导保险人。同时,保险人也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