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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L教学法在法律课程教学中的应用PBL教学法在法律课程教学中的应用PBL教学法在法律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摘要】如何提高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改善课堂教学效果,是我们教学工作的重要理由。PBL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中心,以理由为驱动,以讨论和启发、诱导为手段的教学模式,对于提高学生学习自主性和教学效果有良好作用,在医学教学方面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把PBL教学模式应用于法律课程的教学是有积极作用的,文章对PBL教学法及如何应用到法律教学进行了探讨。【关键词】PBL,理由驱动,应用一、PBL教学法引入法律课堂的必要性当前,随着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改革也日益受到重视,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教学改革就是要转变教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传统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的新模式。对于法律教师而言,他们一般是法律专业毕业,对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但他们不是师范类专业,对教学缺乏系统专业的训练,对教学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认识。对于大学生而言,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能够在课堂认真听课的学生并不多,甚至有些学生在课堂玩手机。大学生中,平时学习不认真,考前进行突击复习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缺乏生活体验和解决实际理由的能力,在每年司法考试中,法律专业的考生成绩不如非法律专业考生的情形不乏其例。正如人们所说的那样,21世纪的文盲不是目不识丁的人,而是不会学习的人。如何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学习效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由,PBL教学法对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很有帮助,许多高校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并取得积极效果,在法律课堂上引入PBL教学法很有必要。二、PBL教学法的概念和特点(一)PBL教学法概述。PBL是“Problem-BasedLearning”的缩写,意思是“基于理由的学习”。一般认为PBL教学法是1969年由美国的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在加拿大的麦克马斯特大学创立的教学策略。关于PBL教学法的'概念,目前尚未达成共识,Barrows本人及其同事给PBL教学法的定义是:PBL既是一种课程又是一种学习方式。作为课程,它包括精心选择和设计的理由,而解决这些理由要求学习者获取关键的知识,具备熟练的理由解决技能,自主学习的策略,以及参与小组活动的技能;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学习者要使用系统的策略去解决理由以及处理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拉格尔认为,基于理由的学习是以学生为中心,以质询为导向,以综合化课程为内容,并且通过合作方式进行的学习。PBL作为一种教学思路与当前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教师不是简单的知识呈现者,学生也不是简单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学习过程是学习者在教学环境下,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对来自外部的知识经验主动建构的过程。“情境”、“协作”、“会话”和“作用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和四大属性。(二)PBL教学法的主要特点:1.学习以学生为中心,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教书是为了育人,就是要把学生培育成具有时代创新精神,能够面对复杂环境,能够解决实际理由的实用性人才,教学工作理应以学生为中心,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就是要把学生当作理由的认知者,解题的探索者,平等的交流者。2.学生形成小组,通过协商合作学习。学习的过程是依靠人的原有的认知结构,由于人的原有的认知结构各异,对现实世界有自己的解释,不同的学习者对现有知识的理解不会完全一样,获得的知识信息可能与真实世界产生差异,只有通过社会协商和时间磨合才可能达成共识。学习小组成员相互吸纳对方的倡议从而形成了学习者共同体。协商合作、共同学习是发展学生各种能力的重要途径。3.教师在教学中是推动者和引导者。教师在活动中不能以权威自居,只能是解决理由的推动者和引导者。打破教师的“师道尊严”,转变“呈现式”教学活动,倡导“探索式”教学模式,把课堂上的“独角戏”变为“大合唱”,“一言堂”变为“众言堂”,把教师由“独奏者”变为“评赏者”。4.具有刺激性的焦点理由。学生的学习内容以理由为驱动来展开,将学习和任务与理由挂钩,使学习者投入理由之中,激发学生的创新性的思维。理由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条件:(1)理由能够引出与所学领域相关的概念和原理,也就是说,所设计的理由要与要掌握的概念、原理相联系,不能与所学知识风马牛不相及,否则就是侃大山。(2)理由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