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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1-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保证金账户及存款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保证金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明确保证金划转审批权限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因授信或监管等业务需要时,以客户名义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及该账户的开立、使用、销户及存款的存入、转出、关联、取消等业务。涉及代客资金业务的保证金,减免、追缴等特殊操作参照资金业务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3定义名词术语定义授信业务保证金指办理授信业务时,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各类合同或协议约定,出于担保目的,在相应债务清偿前归本行占有的特定资金。监管业务保证金指办理托管或监管业务时,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托管或监管协议,利用保证金账户“封闭运作”的功能,实现托管或监管的特定存款。保证金账户指客户为存放保证金而开立在本行的存款账户,根据保证金账户结构,可分为单一保证金和保证金池。引用是指将保证金池中的部分保证金与业务建立关联关系。资金被引用后,在池账户内直接冻结且与业务关联,但不新开分户。释放是取消保证金池已引用的保证金与业务间的关联关系。取消关联后,系统将原冻结资金解冻。圈存是指将保证金池未引用部分的款项临时予以止付,产生圈存编号。解圈是指将保证金池中未引用已圈存部分的资金解除止付。职责分工部门/岗位职责总行运营部负责保证金账户及存款管理规定的制定与解释,对全行保证金账户开立、使用、撤销进行监督及管理。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保证金账户开立、使用、撤销业务处理过程中的风险计量与监控。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保证金存款的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制订;负责保证金存款的利率定价及审批。总/分行审计部负责保证金账户及存款业务的内审及监督。分支行运营部管理本行的保证金账户;负责保证金账户的开立、款项划转、计息、销户及保证金与业务关联/取消的操作。分支行业务部门负责发起保证金业务申请、申请审批等相关手续,并对保证金资金来源合规化负责,负责执行审批意见,督促客户及时缴存保证金,在保证责任解除后出具划转意见。分行风险管理部/支行行长/支行业务管理部负责对保证金划转申请进行审批,文件特殊规定的除外。5基本要求5.1保证金账户5.1.1账户种类⑴保证金账户按客户主体不同可划分为个人保证金账户和单位保证金账户。⑵按账户结构不同可分为单一保证金账户、保证金池账户。⑶个人保证金账户仅为单一保证金账户,单位保证金账户可分为单一保证金账户、保证金池账户。5.1.2相关规定⑴单一保证金账户是以总分户进行管理的,按照“一个客户、一个网点、多个币种、一个总账户”的原则进行开立,按照计息规则不同,可以划分为活期分户与定期分户。⑵保证金池账户是以单一账户进行管理的,按照“一个客户、一个网点、一个币种、一个账户”的原则进行开立,按照是否引用规则不同,可以划分为未引用保证金与已引用保证金。⑶目前单一保证金账户适用于银承、保函等业务;保证金池适用于国际业务及经总行规定需要以保证金池模式进行资金管理的其他业务。5.2账户基本规定5.2.1存入来源规定单一保证金存款可以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存入,保证金池仅可通过转账方式存入,保证金存款不得以贷款资金作为资金来源。5.2.2账户使用规定⑴保证金账户资金严禁挪用,必须做到“专户专用,专款专用”。⑵保证金账户不得作为结算账户使用,不得出售支票等支付结算凭证,不得取现,不得办理结算业务。⑶根据业务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单一保证金账户的活期分户可以实现“多次存入,一次或多次支取”,单一保证金账户的定期分户可以实现“一次存入,部分或全部支取”。⑷根据业务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保证金池账户的未引用保证金可以实现“多次存入,多次支取”;已引用保证金可以实现“一次引用、部分或全部释放或划转”。⑸与授信业务相关的单户保证金或保证金池账户,原则上必须与业务进行关联或进行引用,作“业务过渡户”使用的保证金活期分户(池中尚未明确关联业务的款项)或系统中无法实现与业务关联关系的分户除外。⑹单一保证金账户可按“一个分户关联一个业务,一个业务可关联多个分户”的原则进行关联。⑺保证金池账户可按“一笔或多笔业务引用一笔或多笔保证金池编号”的原则进行关联。5.2.3账户印鉴规定单位保证金账户原则上应预留或关联印鉴卡。个人保证金账户不再预留印鉴。5.3存款基本规定5.3.1计息规则⑴人民币个人活期保证金存款按实际天数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结息期间不分段计息;⑵人民币单位活期保证金存款(单一活期保证金账户及保证金池账户内未引用部分)按实际天数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结息期间分段计息;⑶人民币单位定期保证金存款(单一定期保证金账户及保证金池账户内已引用部分),实行“两段法(多次靠档)、利随本清、会计天数+实际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