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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4财务顾问协议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甲乙双方于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甲方:xx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地址:x乙方:xx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地址:x鉴于:1、甲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乙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3.甲方聘请乙方推荐投资人认购“xxxx(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4.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接受甲方的聘请,促使乙方推荐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人")认购甲方基金。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服务内容甲方聘请乙方为本次认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乙方将利用其专业资源、知识和行业人脉,向甲方推荐对投资甲方基金有兴趣的潜在投资人乙方确保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均是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界定的合格投资者乙方将协助安排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潜在投资人会面乙方将协助甲方和投资人在项目过程中的沟通,促使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和甲方按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文件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缴纳认购金额和其他款项(若有)的流程顺畅乙方将协助管理和维护乙方推荐的投资人与甲方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商议认同的,与此次投资有关的其他服务财务顾问费及支付2.1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出资给甲方,甲方或其指定方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财务顾问费”),计付标准为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实际出资总额的3%,该财务顾问费将在甲方接纳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后的三年内分六次支付,每次为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实际出资总额的0.5%。每半年甲方收到基金管理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以上2.1条约定的费用,乙方应在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前开具付款通知单,并在收到财务顾问费后的10个工作日向甲方或其指定方开具正规发票。2.2在本协议生效后五年内,若甲方自行向该投资人营销与甲方基金相同策略的基金产品或者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产品(以下简称“甲方后续基金”),该投资人再次认购甲方后续基金,乙方按该投资人在甲方后续基金中实际出资额的1.5%收取费用,该费用将在甲方收到该投资人认缴款后的两年内分两次支付。每次的费用应在甲方收到相关后续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乙方应在向甲方收取费用前开具付款通知单,并在收到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向甲方或其指定方开具正规发票。2.3乙方在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中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和招待费)由乙方承担。2.4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本次合作而产生的税收和费用,其中与乙方所取得的财务顾问费相关的政府税收应由乙方自行承担。2.5基金份额转让双方各自承担因交易产生的税务等相应费用。2.6乙方指定账户如下:户名:xx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账号:xxx开户银行:xxx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提供服务。3.2甲方应对乙方的服务工作给予协作和配合,参与路演,提供相应的支持,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内容有关的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3.3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具体项目的信息及资料。3.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有权及时、完整地知晓各种与履行本协议义务有关的信息、资料。4.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提供服务。4.3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4.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代表甲方向其推荐的投资人作出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非绕过条款甲方同意,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批准并获得批准,均不能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目的,通过乙方了解到乙方推荐投资者的身份后,出于促使该投资人认购甲方基金的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联系、主动联系、征求、主动征求乙方推荐投资者。免责约定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方案、报告、意见、路演资料等书面文件,仅对方用于经营决策之参考。各方对于收到的另一方提交的书面服务文件应独立判断、决策。知识产权的约定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方案、报告、意见、路演资料等书面文件,另一方可以自由决定采用部分或全部,但该书面文件的知识产权归提供方所有,接受方仅享有免费使用权。保密条款双方对于本协议的内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另一方商业信息,以及本协议的存在本身,均应保守秘密并采取充分、有效的保密措施;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为避免歧义,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1)在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2)在披露给一方之后,并非因该方或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未经授权的披露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以及(3)法律、规章、法院或任何有管辖权的其他监管机构特别要求披露的信息(但披露方应当尽所有合理努力,根据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