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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试行办法**校发[**]90号(**年六月二日)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5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发[**]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推进人才兴校战略,着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构建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科学设岗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等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和相应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单位,要通过自然减员和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对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单位,要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状况逐步到位。(二)突出重点,分层管理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突出教师岗位的主体地位,发挥正高级岗位的标杆作用,体现教授二、三级岗位的学术水平、影响和造诣,彰显学科带头人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严格上岗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坚持公开招聘,增强竞争意识,规范聘用合同,实行聘约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四)严格考核,按绩付酬以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业绩挂钩,并根据贡献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三、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总量本次为首次岗位设置,岗位总量按在编在岗的实际教职工人数控制。(二)岗位类别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资料、编辑出版、社会科学研究、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小学、幼儿园教育等专业技术岗位。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机关、直属单位、院(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4.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学校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或完成某专项任务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三)岗位等级1.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分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分为助教一级岗位和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和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五级岗位、六级岗位和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和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和十三级岗位。3.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8个等级为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其中六级以上职员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职员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职员为初级职员。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四)岗位等级控制教师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四级;管理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