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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字]Y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甲方:Y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乙方:S有限公司目录TOC\o"1-3"\h\z\uHYPERLINK\l"_Toc377754264"第一章总则3HYPERLINK\l"_Toc377754265"第二章定义与解释5HYPERLINK\l"_Toc377754266"第三章声明和保证9HYPERLINK\l"_Toc377754267"第四章特许经营权11HYPERLINK\l"_Toc377754267"第五章项目建设13HYPERLINK\l"_Toc377754268"第六章项目测试和完工20HYPERLINK\l"_Toc377754269"第七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22HYPERLINK\l"_Toc377754271"第八章项目移交26HYPERLINK\l"_Toc377754272"第九章双方的一般义务29HYPERLINK\l"_Toc377754273"第十章双方的共同义务32HYPERLINK\l"_Toc377754274"第十一章临时接管33HYPERLINK\l"_Toc377754275"第十二章协议的终止36HYPERLINK\l"_Toc377754276"第十三章建设期履约担保39HYPERLINK\l"_Toc377754277"第十四章违约责任40HYPERLINK\l"_Toc377754278"第十五章协议的转让41HYPERLINK\l"_Toc377754279"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42第十七章其它HYPERLINK\l"_Toc377754279"42第一章总则1.1为做好国家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Y县人民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建设部第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济宁市Y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1.2条所述双方于2016年11月在山东省济宁市Y县签署本协议。1.2协议一方:Y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甲方”),地址:山东省济宁市Y县滨湖街道办湖凌二路西,法定代表人:李光,职务:局长;协议另一方:S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1.3本项目是Y县垃圾焚烧发电厂BOT(即建设-运营-转让)项目,独家负责处理Y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工商业垃圾,本项目建设规模(400)吨/日,全年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4.6)万吨,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6)亿元整。项目工艺设计按照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原则进行,在确保满足国家和地区所要求的环保标准下,乙方可对工艺进行优化和改进。在焚烧炉炉排、烟气处理以及自动控制等关键部分,要求采用有成功稳定运营工程实例的、先进的、成熟的、且符合有关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工艺技术及设备,其中烟气排放等污染物要满足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项目建设地点拟定于Y县谷亭生活垃圾处理场东临、米滩村东北方向、东环路北延西侧、新S251南侧,厂区建设占地约100亩(最后以国土部门出具的厂区最后红线图为准)。1.4Y县人民政府愿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甲方与乙方签署本《Y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1.5S有限公司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协议的规定尽快在山东Y县当地登记注册成立负责本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公司在Y县当地登记注册成立之前,S有限公司是本协议的乙方;在该项目公司在Y县当地登记注册成立之日起,则由该项目公司承接S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承担全部义务而自动接替成为本协议的乙方。1.6为吸引乙方到Y县投资,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一些特殊优惠条件:1.6.1位于项目附近的一栋办公楼建设期内由甲方免费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1.6.2甲方向国家申请的三千万PPP项目扶持资金可依据国家专项资金使用政策提供给乙方项目公司使用,使用年限10年,年利率1.2%。1.6.3本项目生产所需的中水可由离项目场地3km远的污水处理厂免费提供,日供应量大于1000吨。甲方负责协调并确保中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1.6.4乙方在可研设计阶段,可考虑涉及二期扩建场地及余热综合利用等因素。1.6.5建设标准为“全国一流”,建成“科普教育基地”和工业旅游厂区。第二章定义与解释2.1名词定义:(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