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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4—集美大学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声像档案的质量,有效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相关的档案法规、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声像档案是指以摄录手段记述和反映本校或个人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通过摄录或扫描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图像、录像带、录音、唱片、光盘、磁盘、缩微片、幻灯片等专门载体材料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确定的档案管理原则和国家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声像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须由学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不移交或据为己有。第四条声像档案根据其内容联系,分别属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或专业档案的归档范围。档案馆在收集、整理文书、科技或专业档案的同时,还应对学校声像档案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确保声像材料的齐全、完整。第五条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1.本校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所形成的声像档案。如:党代会、教代会、新生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校庆、重大纪念日活动等形成的声像档案。2.上级领导来校视察、调研及国内有影响的专家教授及社会著名人士来校参观、访问等活动形成的声像档案。3.校领导检查下级机关工作形成的声像档案。4.本校在涉外活动中(包括出国考察、参观、访问等)形成的声像档案。5.本校历届校领导,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跨世纪人才,国家、省级以上模范、标兵以及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知名校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6.本单位名称牌匾的照片;各学院毕业生合影;教学竞赛、教学成果评奖、教案评比等的照片,电化教学类的照片。7.我校举办的各类大型学术会议开幕、闭幕、大会发言、报告、讨论、展览等,反映科研进程、特征、试验情况及课题验收、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情况等形成的声像档案。8.反映学校面貌、历史及变迁和基建工程的基地原貌、奠基、竣工落成交付使用形成的声像档案。9.外籍学者、专家及著名人士来校参观、访问、讲学,签订校际协议、洽谈等活动形成的声像档案。10.校运会开幕、闭幕、比赛场面,校运动队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代表合影和破记录、获奖,校运动队训练、学生和教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兄弟院校代表队来访、表演、比赛等的照片。11.本单位发生过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事件的现场照片、录像带。12.其他具有特殊意义和保存价值的声像档案。第六条声像档案的归档时间和要求1.校新闻中心和其他声像材料形成部门,要按照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做好每年形成的声像载体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并于次年5月30日之前向校档案馆移交。归档时,由移交单位填写移交目录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2.归档的声像档案必须图像完整、系统、主题突出、声音清晰,必须是原版、原件,并附上文字说明;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其主要照片归档。第七条声像档案的整理1.首先应根据其载体形式,分为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磁盘档案等几大类。2.照片档案的整理详见《集美大学照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集大综〔2009〕66号)。3.录音、录像档案的整理。录音、录像档案一般按其反映的内容分类,同一类的按归档时间顺序编流水号。数量少的也可以不分类,直接按归档时间顺序编流水号。在盒套内放入内目录,标明卷号、录制的时间、地点、对象、中心内容、责任者及播放所需时间,并在脊背上贴上标签,标明卷号、时间、中心内容等。4.磁盘档案的整理。一般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号,并在盒套侧面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存盘内容等。第八条声像档案的保管1.存放声像档案的库房、装具应做到防光、防盗、防磁、防尘、防潮、防有害气体、防高温等,库房温度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60%。录音、录像档案要远离发动机、变压器、高音喇叭、话筒、电视机等能产生磁场的设备。2.定期检查声像档案的保管状况,对长期保存且不常用的录音、录像档案每隔半年重绕一次,对多次使用和已污损的要及时修补、复制。未经鉴定和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冲洗、翻拍(录)、消磁、涂改。第九条声像档案的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工作,按文书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档案馆负责解释。主题词:校综档案声像办法通知集美大学学校办公室2011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