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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行注册名称:XX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村镇银行”。英文名称:XBANKCO.LTD。本行住所:X号。第三条本行是由企业法人出资组建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第四条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本行股东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出资额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七条本行依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主要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第九条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十条本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第十一条本行执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贷款发放比例。第十二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本行经营范围是:(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从事同业拆借;(六)从事银行卡业务;(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第三章注册资本和各股东的出资额第十三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第十四条本行注册资本由企业法人以人民币方式认缴,最大股东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80万元,其他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出资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出资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本行股东名单及出资情况:单位:万元股东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出资金额拟出资比例51%10%10%10%9%6.25%3.75%总计--8,000100%第十五条本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股东会通过,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增资扩股。增资完毕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六条本行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载明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股东有效证件号码;(四)股东出资证明书编号。第十七条股东的出资,经股东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不能退股。持有的股权自本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村镇银行董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权,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第十八条本行的出资证明书代表的股权不得在本行作为质押标的。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九条本行股东为依法投资入股本行的企业法人。股东按其出资额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第二十条本行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照其出资额并按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本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四)依照其所出资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六)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可免费索取本章程;2、有权查阅和缴付成本费用后复印:①股东会记录;②年度财务报告;③管理制度。本行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本行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本行提供查阅;(七)本行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本行剩余财产的分配;(八)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向本行提供相关证明,本行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的诉讼。第二十三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承认并遵守本行章程;(二)按其所认缴的出资额缴纳出资;(三)按规定以所持出资份额为限对本行债务承担责任;(四)维护本行的利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