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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国际私法重点(完整word)国际私法重点(完整word)国际私法重点一、国际私法的概念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涉外民事关系,又称国际民事关系,即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一)冲突法调整(间接调整)(二)实体法调整(直接调整)(三)两种调整方法的关系2.我国国际私法的范围:a、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范b、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c、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我国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达成的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二条第一款:本法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包括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3。国际私法渊源特点,类型及我国的特点a特点:两重性和多样性b类型: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c。我国特点:(一)国内立法1、散见式规定2、专章专编式规定3、单行法规式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二)“判例”的地位(不承认判例)(三)国际条约(四)国际惯例的地位问题4.国际私法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5.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的关系a、区别:前者是法律部门,由法律规范组成,具有法律效力;后者是法学学科,由学说、理论、主张构成,不具有约束力,但具有影响力。b、联系:都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物,都是上层建筑;国际私法学以国际私法为研究对象,其研究成果又服务于国际私法,对其产生和发展起重大影响作用。二、国际私法的历史1.法则区别说发展阶段a意大利法则区别说b法国的法则区别说c荷兰的法则区别说2.法国区别说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杜摩兰:人法、物法和行为法,并极力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这种划分只有在不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而直接取决于法律的强制性时才有必要。他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达让特莱:反对契约当事人实行“意思自治”,极力推崇属地主义。3“法律关系本座说”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萨维尼: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他不讨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而主张平等的看待内外国法律,这样就达到以下目的,即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他认为应该承认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并且存在着普遍适用的各种冲突规范。这是因为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他把涉外关系分为“人的关系",“物的关系”,“债的关系”,“行为关系”和“程序关系"等几大类。但也有例外,如强行法及不被承认的外国法制.4。《法国民法典》历史地位法国民法典的编纂,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主要表现三个方面:A.国际私法调整领域的扩大B.本国法主义的诞生C。成文的国际私法规范的确立5.统一的国际私法组织有哪些?(一)区域性国际私法1、利马会议2、蒙得维的亚会议3、泛美会议4、欧盟共同体框架下的统一国际私法条约(二)全球性统一国际私法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6.我国国际私法最早观点?公元651年唐《永徽律》之《名例篇》诸化外人相犯条:“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三、国际私法冲突规范1。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概念及产生原因(一)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概念国际民事法律冲突,是指某一民事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所涉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不一致,它们都规定要适用各自的法律调整这一民事关系,因而存在应选择适用何国法律的矛盾冲突现象.(二)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各国间必须存在民事、经济和文化往来2、各国的民商事立法对同一问题的法律规定不同3、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三)冲突规范的含义及特点:含义: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特点:首先,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仅起着选择某一实体法的作用。其次,冲突规范是同实体法律规范、程序法律规范相并列的一种独特的法律规范。再次,冲突规范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是间接的,没有一般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所具有的明确性。最后,从冲突规范的结构来看,它不同与其他法律规范。2.冲突规范的类型和立法选择理由a。单边冲突规范:防止立法外延的扩大,明确法律规定的准确性。b.双边冲突规范:具有公平性和规范性,无论国内立法还是国际立法,都是冲突规范的主体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反映各国家民族利益冲突,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