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3
2/3
3/3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1、郡县制的背景、内容、影响2、从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1)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内容、作用及评价(2)行省制度的内容及影响3、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1)军机处的设立及其评价(2)君主专制制度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3)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专题知识点考点考点解析备注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分封制1.分封制的内容:西周周武王将子弟、功臣及前朝旧贵族分封于各地,成为各领一方的诸侯。2.诸侯的主要成分:周王室成员、功臣和先朝旧贵族3.诸侯的权利:世袭统治权4.诸侯的义务:定期朝贡、拱卫王室、提供军赋和力役5.分封制的作用:西周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宗法制是分封制的重要依据之一,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和保障,它们共同构成西周政权的基础.二者密切联系互为表里,共同维护西周的统治.宗法制1.特点:宗法制是实行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制度,是西周政治的典型特征。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2.内容:周天子以嫡长子世代继承最高执政权力,其余诸子分封为诸侯,诸侯国对于周王室处于附属地位。周天子为天下的大宗。封为诸侯的庶子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地位也由嫡长子继承。诸侯的庶子分封为卿大夫,他们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其地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也形成同样的大宗与小宗的关系。这样按血缘关系的亲疏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西周政治制度的特点1.王权与神权的紧密结合——商(铜鼎和甲骨文)2.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宗法制3.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形成权力的高度集中——分封制4.具有相对的延续性(继承性)和稳定性——夏400多年、商600多年、周800多年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秦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皇帝制度1.皇帝制度的建立:秦始皇自以为功德超过传说中的“三皇五帝”,使用“皇帝”称号,确立了“皇帝”制度。2.皇帝的地位及权力:皇帝有天下独尊的地位,集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指挥权于一身。国家的法律、政策,都决定于皇帝一人的意志。(皇帝独尊,皇位世袭,皇权至上)3.皇帝制度建立的影响:皇帝制度的建立使君主主宰国家政治,而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对他有所制约,成为中国古代的政治定律,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的君主理念,往往影响着政治决策,影响着立法、行政和司法。中央机构1.三公九卿制度(了解九卿)2.三公的职责:丞相:协助皇帝助理万机;太尉:主管军事;御史大夫:负责监察。郡县制1.建立:春秋战国时期,列国陆续出现了郡、县等新的地方行政区划形式。秦灭六国后秦始皇采纳了李斯推行郡县制度的建议,把郡县制推广到全国。2.内容及特点:“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设置,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职官,分掌行政、兵事、监察职责;“县”隶属于“郡”,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县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此外还有负责地方治安的“亭”;郡县长官一概由皇帝调动任命,不得世袭。郡县制的特点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3.影响: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积极:1.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并不断完善和加强。2.有利于国家统一政令,集中力量完成一些重大工程和实施一些重要措施,从而推动社会发展和文明的进步。3.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政治的稳定。4.有利于国家统一决策,提高行政效率。消极:1.中央集权制度下形成的君主专制,容易导致暴政和政治腐败,激化社会矛盾。(秦末农民起义)2.为维护君主专制而推行的加强思想控制的措施,往往会摧残文化,如焚书坑儒。3.中央集权制度在发展中日益僵化,成为导致近代中国落后的重要原因。从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西汉初的郡国并行制1.西汉初年,实行郡国并行制;随着诸侯王的势力不断增强,割据一方,开始形成分裂势力,威胁中央集权。2.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3.汉武帝为强化皇权,巩固国家统一和中央集权,采取了建立中朝、设置刺史和颁布“推恩令”等措施,最终解决了地方分裂势力。唐朝三省六部制1.三省名称、职责、运作顺序:中书省(草拟文件)—门下省(审批文件)—尚书省(执行)[三省省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宰相权力一分为三]2.六部名称与职责:礼部(主管礼仪)、吏部(主管官吏)、户部(主管户口)、工部(主管工程)、兵部(主管军事)、刑部(主管刑法)元朝行省制度1.设置:元朝以行中书省作为常设地方行政机构的制度,全国分设十个行中书省(行省),即陕西、甘肃、辽阳、河南、江北、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岭北行省。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