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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条例》全文最新解读《福建省旅游条例》全文最新解读最新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了我市民宿业者一颗定心丸。《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这意味着,民宿有了法律地位——此前,上位法未对民宿作出相关规定,民宿法律地位不明确,这也是继浙江之后国内对民宿的又一地方立法。【解读一】破解困局民宿将告别“半合法”或成旅游供给侧改革关键“《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用意很清楚,就是鼓励民宿业发展。此前由于法律地位的缺失,民宿业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民宿业者对经营的预判。”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鼓浪屿家庭旅馆协会法律顾问王利平认为,《条例》的施行将有助于民宿业者告别“半合法”的身份(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办理民宿登记证),破解发展困局。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旅游系主任助理黄邦恩曾对厦门的民宿业做过调研。他认为,新条例的颁布正当其时,对深化我市旅游供给侧改革意义重大。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中,首次点名“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并将其定性为生活性服务业,民宿业被业界普遍视作旅游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民宿还是乡村旅游和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市旅游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厦门的民宿早已从岛内的鼓浪屿、曾厝垵、黄厝、钟宅等区域扩展到岛外的乡村。去年,市旅游局安排专项资金45万元对军营村、白交祠村民宿建设进行补贴,以推动当地民宿业发展。转变思维从“管控”转为“服务”为民宿发展解决难题在省委党校副教授王利平看来,《条例》还透出了这样的信息:在对民宿业的管理上,鼓励地方政府从以往的“管控”思维转变为“服务”思维。“《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宿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民宿发展中的问题。也就是说,地方要规划和制定好措施,要简化相应的流程手续,服务民宿业主。”他认为,民宿管理办法的制定应充分、及时与民宿业者沟通,共同协商制定好规划。“比如,可以适当放权给民宿协会,让懂行的人来做长远规划,设立行业准入标准。”事实上,我市有关部门已尝试设立行业管理规范,去年6月,《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指出,农民利用原有自建房作为民宿使用,参照出租房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持有效证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场所提供住宿规模不得超过15间。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已在2016年立法计划中将《厦门经济特区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列为备选项目。民宿业具体将如何管理和规范,本报将持续关注。【背景】我市民宿超过1000家我市的民宿早已从岛内的鼓浪屿、曾厝垵、黄厝、钟宅等区域扩展到岛外的乡村,如岛外的同安汀溪镇、莲花镇、五显镇等陆续出现农民自建房改民宿的情况,其中汀溪镇顶村村的民宿房间数量已达216间。据了解,我市的民宿数量超过1000家,房间数超过16000间,但除了鼓浪屿的130多家外,其他民宿多处于“半合法”状态。【解读二】新的《福建省旅游条例》(下简称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鼓励和支持民宿业发展,首次明确了“民宿”的法律地位;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本行政区域外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在本地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我省境内推行“无障碍旅游”。促进民宿业发展新《条例》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宿业发展,首次明确了“民宿”的法律地位,将促进我省民宿业的发展。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民宿满足了游客的普遍需求,然而目前民宿法律地位不明确,在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缺乏可执行的具体标准。为此,新《条例》增加了相关规定,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开办民宿,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民宿的建筑、设施设备和经营服务应当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和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制定。黄金周租车难将得到解决新《条例》规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消除跨区域旅游服务障碍。即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运输企业,申请跨区域旅游包车运营,经批准可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不得设置障碍。据介绍,这些规定打破了旅行社黄金周期间租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