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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自测题参考答案:第1章一、判断题(1)错(2)错(3)错(4)错(5)对二、选择填空题(1)A(2)B(3)D三、简述题1.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法—国际性”的发展过程,尽管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的区别。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LawMerchant),这被认为是古代商法的最初形式,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这种商人自治组织制订和编撰习惯规则,这些习惯规则被因袭沿用,形成了系统的商人习惯法,这一时期的商人习惯法具有国际性的特征。16世纪后,欧洲一些国家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国家统治阶级开始注意对商事的立法,行使立法权,把商人习惯法变为国内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客观上要求建立统一的国际商事法律,许多国际组织也都在积极从事研究和制订统一的国际商法的工作。这样,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最主要的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2.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立法权属于各个州,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只对有关州际或国际贸易事项有立法权,美国50多个州都有自己的商事立法。由于美国独立较晚,对法律适用的态度更为灵活与实际,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大量制定法的出现和广泛适用,典型的商事立法当属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供各州自由采用。美国商法的另一特征是商法体系中的很多其他内容,是由判例法和制定法组成的,各州的公司法不尽相同,1928年和1950年美国有关社会团体起草了《统一商事公司法》和《标准商事合同法》,向各州议会推荐,其中《标准商事合同法》已被30多个州部分采用或修改后采用,对其他州制定公司法也有着较大的影响。3、(1)如果是州法,州下级法院受州上级法院判例的拘束,直至受州最高法院判例的拘束;(2)如果是联邦法,联邦法院判例的判例受上级联邦法院判例的拘束,受上级直至受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的拘束,但如果联邦法院审理的为州的案件,则在不违反联邦法的前提下,受州法判例的拘束;(3)联邦或州的最高法院是立法机构,其可以不受判例的约束,通过新的判例确立新的法律规则。4、目前的世界经济呈现一体化的趋势,但由于各国的政治立场、外交政策、民族背景等客观因素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也阻碍着法律一体化的进程,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商法以其独特的优势以其他法律部门无法比拟的速度发展着,其原因就在于:1)国际商法具有技术性的特征。所谓“技术性”是指对某一行为导致某种行为后果,以最基本的行为标准作出的一种公式化的设置。它尽量地避免受某一国内道德、传统和政策的影响,国际商法的立法规范更明显地体现了这种技术性的特点,顺应了当今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需要。2)国际商法具有全球统一性的特征。由于商法特殊的历史渊源,决定了国际商法具有先天的统一性,即使在演变为国内法阶段,各国的商法也是相象的,一些国际组织的努力使一系列国际商事公约出现,加上适用了百余年并仍在不断改进为商人广泛适用的国际商事惯例,使国际商法统一性的特点更为突出。3)国际商法的迅捷性。国际商法的规则清楚、明确,商事规范中所设定的期间一般较短,符合商事主体的需要,体现在商法上就是比其他法律规范具有更迅捷的特征。5、国际条约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它只能约束国家,不能直接拘束国内的机关和人民。国际条约能否直接适用于国内的自然人和法人,各国的做法不同,有不同的方式:直接①承认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即使与本国的国内法相抵触。如法国《宪法》第55条规定:凡正式批准或公布的条约,即使与国内法相抵触,亦适用条约。②只有经议会立法手续,转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国内适用。如英国在1880年的比利时国会号案中,就以《英比条约》未经议会同意,不能适用英国法院为由,拒绝了比利时的赔偿请求。③主张自动执行的条约优于国内法。所谓“自动执行的条约”是指条约中或条约中的某个条款明白表示或按其性质不需经过国内立法可以自动生效的条约。不是自动执行的条约就必须经过必要的立法补充才可以在国内适用。正是由于各国对待国际条约的态度不同,在解决国际商事关系上,可以直接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必须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的国际条约的效力有着很大的差别。6、国际商事惯例是由非政府间组织制定的非官方文件,因此,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而是作为供各国商事活动中的当事人在谈判和草拟合同中可以参照的蓝本,可以自由采用。但这些规则一经采用,就成为对当事人各方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即使是国家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业,只要其以一般法人身份参加国际商务活动,并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种国际商事惯例,也要受惯例的约束,履行其所约定的义务。正是由于国际商事惯例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选择适用国际商事惯例时,可以对现成的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而不必恪守国际商事惯例本来的规定,这就使国际商事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