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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销协议2021年债务抵销协议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1年债务抵销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2021年债务抵销协议1甲方:**公司乙方:**公司丙方:**公司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三方充分协商,就甲、乙、丙三方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债权债务抵销1.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元)。2.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小写:¥元)。3.乙方同意以本协议第二条款所述甲方出借给丙方的借款计人民币等额抵销甲方应付乙方的.借款,共计。二、债权债务消灭1.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债权债务消灭。2.甲、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时,甲、丙双方债权债务消灭。三、争议解决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条款予以补充。2.若各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附则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每方各执两份。2021年债务抵销协议2【债务抵销协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关于债务抵销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林巧玲【要点提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被告与案外人订立的广告合同因合同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不同,在诉讼中不应通过对广告合同的效力的认定,进而适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实现当事人互负债务的相抵。【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xx)翔民初字第X号。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厦民终字第X号。【案情简介】:原告:林少X。被告:厦门大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X公司)。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xx年9月17日,林少X与大X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林少X向大X公司购买大X公司开发的翔安XX广场一期工程第一幢4层03单元(银座103)房产,房屋总价款464937元;大X公司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交房;逾期交房不超过180日的,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按购房款每日万分之0.5计付违约金,超过180日的,则按购房款每日万分之0.6计付违约金。买受人于20xx年9月16日前已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满后,大X公司未向林少X交付所购房屋。20xx年8月26日,大X公司与厦门市天X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天X公司)签订一份广告合同书,合同约定:广告类别为公交站亭灯箱广告和路名牌灯箱广告;数量为四十座候车亭大牌广告+一百座路名牌广告;广告期限二年,自广告实际发布之日起计;广告费单价候车亭大牌单价1000元/月/块、路名牌单价600元/月/块,广告费总额为2400000元。合同约定的交易方式为:1、本合同广告款项是以大X公司所开发的翔安XX广场商品房与天X公司换购方式合作。2、天X公司的广告费用直接冲抵向大X公司购买房产的费用,即天X公司广告费用总额2400000元一次性与大X公司互抵翔安XX广场店面B111、B112、B113中任选两间,剩余款项可在未售店铺或住宅中选择。除更换版面的费用由大X公司以现金支付给天X公司外,所有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都以房产金额与广告费抵付。3、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大X公司应为天X公司办理全部广告费抵偿购房款的一切手续及费用,包括双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的鉴证,房产证的办理等,否则天X公司有权停止广告发布,解除合同,属大X公司违约;天X公司配合提供办理购房所必需的资料。4、天X公司换购大X公司房产享受现金交易的一切待遇。一切按照正常购房方式交易;大X公司房地产价格应按照当前实际市场折扣价格与天X公司交易。合同同时约定:合同期届满前,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广告费总额的30%计,违约金应以人民币支付。若大X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则双方或大X公司与天X公司指定的购房者订立的广告费抵房产的相关购房合同同时解除。大X公司应以货币方式支付已发布的广告费、违约金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还对其他条款作了约定。广告合同签订后,天X公司依广告合同发布广告,并于20xx年9月14日和20xx年8月21日由大X公司的职员进行确认验收。20xx年9月15日,天X公司出具一份证明交大X公司,证明内容如下:于20xx年8月26日我司与厦门大X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其合同总款项是以大X公司的商品房地产与天X公司的候车亭/路名牌广告发布互换形式合作的。我司授权代表人林少X、王富X作为互换甲方商品房地产的产权人。同时,天X公司还出具授权代表人互换甲方商品房地产明细一份交大X公司,其中林少X名下的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