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8
2/8
3/8
4/8
5/8
6/8
7/8
8/8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附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78年,原名扬州市职业中专,是一所以机械、化学工程、自动化、信息技术为主的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京沪高速扬州西收费站杨寨路88号。学校简介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原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纺织服装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社会管理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设置52个专业(方向),传统专业凸现品牌特色,新设专业贴近社会需求,拥有12个院级试点专业,8个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2014年,经教育部审批,已改名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简介学校目前设有11个二级学院,包括机电工程、化工与环境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信息工程、汽车工程、艺术与设计、商贸与服务等多个专业方向,涵盖了多个行业的人才培养。师资力量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近80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较高。此外,学校积极引入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和学者,开设行业定制课程和专业讲座,努力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以下是2022年部分专业录取分数线:机械电子工程技术专业:最高分527分,最低排名约62000名;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最高分515分,最低排名约76000名;化学工程技术专业:最高分531分,最低排名约55000名。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录取分数线会因受到招生计划、考生竞争情况、专业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考生需关注校方官方招生信息,并咨询招生部门获取最新信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95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第四条学校简介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经验、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省内省外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外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报名的条件。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三条考核方式: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考试。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