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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股份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以下简称高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加强工程系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经股份高工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工职务任职资格。第三条评审范围:从事港口、航道(疏浚)、公路、桥梁、铁路、隧道、水利水电、民航机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等工程专业及与之配套的工程机械、工程船舶专业及装备制造、计算机应用、安全生产等专业的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科研、工贸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四条高工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从事生产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1.必备条件(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专业、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质量改进项目全过程的经历。(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本企业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断的综合能力,曾为改进本企业施工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4)能组织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交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能够进行统计分析并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验收等工作。(6)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股份出版的技术论文集或股份二级企业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大型项目施工或两项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合同报价、施工预算的编制和索赔,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2)主持或负责本企业的主要技术计划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实施,处理复杂的施工生产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的效益。(3)作为股份二级企业及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不少于两项及以上,均取得成果。(4)主持或主要参加(名单成员)本企业主要生产部门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经股份二级企业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5)参加过省、部级和股份组织的规章、规范、细则、规则、技术标准等的修改编写工作。其中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其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文件得到应用。(6)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生产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处理,并排除了重大事故(应有股份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7)作为主要参加者,在股份二级企业主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两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为省部级或股份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二)从事勘察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1.必备条件(1)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经历;或主持过中型工程项目本专业规划、设计的全过程经历。(2)熟悉或掌握本专业规划、设计的程序和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解决过规划、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断的综合能力,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设计说明书等工作。(4)有参加并指导过野外勘察或现场调查、勘察施工的经历。(5)掌握计算机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并完整、准确、合理地用于设计生产。(6)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能力。(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独著或为主撰写(限第一、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在省部级学术会议论文集、股份出版的技术论文集发表两篇及以上;或股份二级企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本专业全国性或大区域性的发展规划,或大型项目中本专业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全过程,并圆满完成任务。(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本专业规划或设计工作,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或主持编制大、中型项目标书文件。(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二项中型及以上项目规划或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主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4)经验收合格的省部级、股份重点工程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或有突出贡献者,或股份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主持人(主要参加者需二项及以上)。(5)在股份二级企业主持推广和应用(主要参加者需二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和新工艺,并取得显著成效,为省部级、股份业务主管部门认可。